决议决定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21 17:13:00

保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关于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

规划纲要的决议

2026121日保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审查了人民政府提出的《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党的二十中全会和省委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了《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制定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彰显时代特征、符合保山实际、体现人民意愿,总体安排积极可行。

会议要求,人民政府在推进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这个总纲,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欠发达基本情,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持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定力,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全面统筹做大经济总量和提升发展质量、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自身发展和服务融入大局等重大关系,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走在前列,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