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7 09:33:00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0000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12个正处级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预算审查监督科)、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备案审查科)、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办、信息调研科、信访保卫科、老干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保山作出人大新贡献。一是在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上落实新举措。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栗战书同志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并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待中央出台《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制定实施意见后,积极推动制定我市实施意见,确保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保山落地见效。二是在推进立法上取得新成效。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拟制定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人民生活品质提升,进一步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三是在强化监督上实现新提升。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聚焦“两区一地”建设和事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服从服务中心大局,找准依法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四是在服务代表上迈出新步伐。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活动阵地示范点引领作用,进一步抓好全市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深化拓展代表活动,提升活动实效;认真落实“双联”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五是在自身建设上落实新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四个机关”建设和对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二十字”要求,不断加强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8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732,75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732,756.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732,756.00元,较上年增563,950.00元,增长3.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732,756.00元,较上年增563,950.00元,增长3.28%;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增减变化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468,700.00元,增加3.23%;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95,250.00元,增加3.56%。具体原因分析是: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349,156.00元,较上年增加357,300.00元,增加3.25%:基本工资较上年增加144,400.00元,增加3.85%;津贴补贴较上年增加122,700.00元,增加2.74%;奖金较上年增加12,000.00元,增加3.8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较上年增加40,100.00元,增加3.3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21,700.00元,增加3.30%;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上年增加16,500.00元,增加3.5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500.00元,增加1.99%。

2.公用经费较3,613,600.00元,较上年增加111,400.00元,增加3.1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66,360.00元,增加12.72%;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5,900.00元,增加3.78%;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9,400.00元,增加3.26%;福利费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加26.67%;退休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600.00元,减少2.04%。

3.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95,25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400,000.00元;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304,75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732,756.00元,其中:本年收入17,732,756.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32,756.00元(本级财力17,732,756.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732,756.00元,较上年增563,950.00元,增长3.28%。其中:本年收入17,732,756.00元,较上年增563,950.00元,增长3.28%;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32,756.00元,较上年增563,950.00元,增长3.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增减变化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468,700.00元,增加3.23%;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95,250.00元,增加3.56%。具体原因分析是: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349,156.00元,较上年增加357,300.00元,增加3.25%:基本工资较上年增加144,400.00元,增加3.85%;津补贴较上年增加122,700.00元,增加2.74%;奖金较上年增加12,000.00元,增加3.8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较上年增加40,100.00元,增加3.3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21,700.00元,增加3.30%;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上年增加16,500.00元,增加3.5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500.00元,增加1.99%。

2.公用经费较3,613,600.00元,较上年增加111,400.00元,增加3.1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66,360.00元,增加12.72%;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5,900.00元,增加3.78%;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9,400.00元,增加3.26%;福利费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加26.67%;退休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600.00元,减少2.04%。

3.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95,25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400,000.00元;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304,75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732,756.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732,7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2,75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8,700.00元,增加3.2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357,300.00元,增加3.25%;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111,400.00元,增加3.18%;项目支出2,7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250.00元,增加3.56%,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400,000.00元;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304,75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101行政运行12,503,756.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834,000.00元、商品服务支出3,664,8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56.00元。

2.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网路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

3.2010105人大立法5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4.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71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更多更有针对性的议案建议,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400,000.000元。

5.2010108代表工作1,320,000.00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等经费支出。

6.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8,8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9,4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02,7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78,1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1,334,700.00元,为基本支出,明细如下:基本工3,891,300.00元,津贴补贴4,606,600.00元,奖金324,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49,4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9,4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8,1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600.00(工伤保险7,800.00元、失业保险4,000.00、医疗保险13,800.00元、体检费80,000.00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56.00元,均为基本支出,明细如下:遗属补助4,956.00元、退休大病医保9,500.00元。

3.商品服务支出元,其中基本支出3,613,600.00元,项目支出2,770,000.00元。基本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274,000.00元、印刷费100,000.00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30,000.00元、差旅费424,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100,000.00元、维修(护)费20,000.00元、会议费20,000.00元、培训费5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劳务费322,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工会经费297,500.00元、福利费1,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85,4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18,800.00元。项目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245,800.00元、邮电费899,200.00元、差旅费460,000.00元、培训费71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0,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000.00元、印刷费10000.00元、委托业务费40,000.00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4.26%,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6.67%,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4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预计因公出国(境)人次将比上年减少2人,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6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预计莅临保山调研、考察次数较上年趋于一致,公务接待费未发生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未发生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2022年未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未发生变化,根据标准核定,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增减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地方立法经费

(1)总体目标:在推进立法上取得新成效。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拟制定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人民生活品质提升,进一步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产出指标:一是数量指标2022年拟制定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是质量指标,通过学习、考察、调研不断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3)效益指标:一是是社会效益指标,制定完善地方相关法规,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人民生活品质提升。二是生态效益指标,进一步完善相关条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满意度指标,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13,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400.00元,增加3.11%,主要原因分析是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66,360.00元,增加12.72%;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5,900.00元,增加3.78%;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9,400.00元,增加3.26%;福利费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加26.67%;退休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600.00元,减少2.0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2,362,721.72元,其中,流动资产740,348.31元,固定资产10,716,764.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05,608.4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1,329.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5,752.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