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9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决定杨玉奇为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免去张铁耀的保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洪维智的提请
决定免去杨东伟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免去刘志胡的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黄吉明的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李正标的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陈礼华的保山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沈云鹏的保山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段其武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张少华为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黄吉明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张自翔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决定任命希涛为保山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任命胡丽华为保山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张铁耀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沈云鹏为保山市统计局局长。
三、根据保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云娥的提请
免去陈 洪的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瑞芳的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 安为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穆 强为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月忠为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高明庆为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