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届〕第三十一号
关于接受李永标同志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8月28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李永标同志因工作岗位职务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李永标同志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