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0000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做好地方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具体为: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7.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8.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9.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12.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3.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5.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政府各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6.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7.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20.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分别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信访科、人事科、党建办、信息调研科、财务科、老干科)。2022年11月根据《关于设立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2〕92号),设立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谋篇布局之年,做好2025年工作至关重要、影响深远。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保山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努力做到“四个充分发挥”,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边疆地区的“创新点”、“实践点”,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保山篇章提供法治保障、作出人大贡献。
1.持续强化政治建设,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定有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中筑牢忠诚之魂、夯实思想之基、提升干事之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履行常委会党组领导责任,保证市委重要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有效执行。
2.持续强化法治保障,确保良法善治更加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立法整体合力。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制定《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修改《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服务全市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持续强化监督支持,确保助推发展更加精准有效。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聚焦“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要事”、“民之关切”,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十四五”规划实施、“十五五”规划编制情况,针对重要产业发展、对外友好交流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推动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贴民生关切,对全市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加强对教育、文化、交通、妇女儿童、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监督,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扣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污水治理、生物多样性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推动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高黎贡山,守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第一道防线。紧盯防范系统性风险,持续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更好实现经济社会行稳致远。紧抓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普法、反电信网络诈骗、防灾减灾等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推政府部门更加高效发挥职能,评议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听取市能源局、市统计局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持续强化服务指导,确保代表履职更加便捷有方。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推动代表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各委员会与代表的对口联系,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常态化联系,不断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组织代表参与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广度深度。强化代表建议提出、办理、答复、评价、公开全过程管理,实现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完善代表向选民汇报履职情况、优秀代表履职经验交流等举措,让代表履职更有使命感、荣誉感、成就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6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213,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513,3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70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410,000元,同比下降2.09%。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人数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50,900元;二是严格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运行成本,减少外出培训次数,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79,000元;三是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35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513,300元,其中:本年收入18,513,3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13,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410,000元,同比下降2.17%。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人数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50,900元;二是严格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运行成本,减少外出培训次数,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79,000元;三是2025年加强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35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213,3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513,3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691,3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000元,同比下降0.3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人数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人,人员经费13,984,700元,较上年增加150,900元,增长1.09%,;二是公用经费2,706,600元,较上年减少210,900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凝聚带头执行、落细落小的思想共识,严格厉行勤俭节约,控制运行成本,加强统筹协调,推行绿色出行,减少外出培训次数等,运转补助经费较上年减少179,000元。项目支出1,822,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8,700元,同比增下降16.06%,主要原因是:2025年加强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其中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减少100,000元;地方立法经费支出减少50,000元;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减少2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0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3,440,3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0,777,800元、公用经费2,662,500元。
2.20101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网路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
3.20101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立法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4.201010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31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保障代表参加省人大召开的各类会议往返差旅费支出。
5.201010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支出1,062,000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订阅报刊杂志以及发放交通、通讯补助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6.20101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事业运行支出358,6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348,100元、公用经费支出10,500元。
7.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8,4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8.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4,3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经费。
10.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0,3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5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62,7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2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5,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23.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减少原因:根据工作计划,2025年预计不安排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等工作,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46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绩效目标:一是保障机关网络正常运行;二是保障保山人大网站运转,更好宣传人大工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对全市预算联网开展监督工作。
(二)地方立法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三)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保障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所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保障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会议等调研、视察工作所发生的支出,确保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四)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每月补助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保障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支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工作支出,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期刊,为每次参加履职活动给予误工补助如差旅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以及看望生病代表、代表履职期间逝世慰问费用等。
(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六)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调研、视察,发放全国人大及省人大代表交通通讯费用,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06,600元,较上年减少210,900元,下降7.23%,主要原因是:党政机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五大机关业务费费较上年减少179,000元,压缩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3,227,222.53元,其中,流动资产726,531.51元,固定资产11,682,782.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17,908.2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0,08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31,009.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18,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0111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012404191086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