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助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设立五年衔接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如何确保政策总体稳定,防止返贫致贫,如何推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必须发挥各级各部门主观能动性,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积极发挥职能优势,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权力,保证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有效实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人大力量。
一、依法履行职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展现人大新“担当”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一脉相承的整体,二者不可分割,是党中央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如期实现脱贫,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紧紧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总目标,充分发挥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工作、人事任免等权力优势,依法履行好职能职责,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展现人大新“担当”。一是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定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县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二是行使好监督权。通过听取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工作评议、组织专题视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多种方式,对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运用专题调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等手段实施经常性、常态化监督。通过发现问题、交办督办,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助推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三是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把好人事任免关,真正把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人员任用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岗位上,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人才保障。同时,要把乡村振兴推进情况纳入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述职评议,督促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能够有效贯彻落实,为我县乡村振兴顺利推进凝聚强大合力。
二、发挥代表优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闪现人大代表新“风采。
县乡各级人大代表是由群众直接选举产生,在群众心目中具有威望高、能力强、能干事的优势,是基层群众的中坚骨干力量。因此,要充分发挥好县乡各级人大代表与基层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鼓励他们参与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一是引导代表当好乡村振兴的宣传者。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形势要有新认识,要引导县乡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责任意识、有为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充分利用与百姓接触较多的优势,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努力做到与党委同步、与政府同向,营造上下同心、合力同拍的良好氛围,使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尽快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谱写好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篇章。二是引导代表当好乡村振兴的代言者。知情才能诉情、知政才能参政,知情知政,才能准确反映群众意愿,提出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和建议。要引导人大代表利用与选民联系密切的有利条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及时将群众的愿望、呼声和要求以代表意见建议形式反映上来,使党和政府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引导代表当好乡村振兴的推动者。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在选民中有较高的威信,要引导人大代表争做生态宜居和治理有效的带头人,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传播人,通过代表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促使乡村好习俗、好习惯、好风尚的文明乡风和良好家风蔚然成风。同时,要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四是引导代表当好乡村振兴的监督者。要把各级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总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帮扶,在环境整治、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农村教育等重点领域,组织代表开展集体视察、工作评议等,不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定期“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助推乡村振兴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充分闪现人大代表新“风采”。
三、加强自身建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彰显人大干部新“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四个机关”为人大自身建设指明目标方向,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总纲领。昌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正确认识人大的重要地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基层人大绝不是局外人,更不是旁观者,而是实实在在的参与者、一份子。人大系统干部要充满激情干事业,积极进取有作为,用心谋划抓工作,把心思用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确保工作有序、监督有力。二是注重学习培训。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人大工作者和基层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领会乡村振兴战略的丰富内涵和县委的总体部署要求。通过深入学习,把握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努力适应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三是注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既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本功,也是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关键所在。要围绕县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一线”工作法,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一线声音,掌握一手资料,通过调查研究,切实找准我县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收集了解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受益的热点、焦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形成高质量的调查调研报告,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贡献人大力量,充分彰显人大干部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