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十步工作法”提升监督实效
作者:张绍武 来源:昌宁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2-05-13 15:59:00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十步工作法”提升监督实效

今年,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结合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革命,创新实施“十步工作”法,使人大监督工作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收到实效。

按照《昌宁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坚持以“科学确定内容、精准选择议题、组建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培训、选择监督方式、开展调查调研、形成书面报告、组织会议审议、督促整改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十步工作法”开展人大各项监督工作,并做到监督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责任化、责任清单具体化,监督形式刚柔并进,方式方法联合运用,确保人大监督真正取得实效。

科学确定内容。县人大常委会聚焦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监督内容。今年监督重点内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五个方面。

精准选择议题。县十八届一次人代会召开之前,由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确定的监督内容,结合委室职能职责提出议题建议,在广泛听取省市县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议题的代表性、可行性、时效性进行充分论证,提交主任会讨论、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委审定。年内共确定监督议题18项,其中:调查13项,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各1项,工作评议2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生领域问题等七大类议题。

组建工作机构。根据相关监督内容,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相关委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为成员。必要时,还邀请相关专业机构、部门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工作。

开展业务培训。在开展调查之前,调查组认真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文件政策规定要求,对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专业知识等业务培训。有效避免了在调查过程中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确保调查获取到的材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针对性和真实性。

选择监督方式。围绕监督议题,调查组合理选择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与合力。

开展调查调研。调查过程中,改变了以往那种只是到乡镇、部门召开几个座谈会、听听汇报、查看相关痕迹资料等形式主义做法。按照作风效能建设革命有关要求,采用“一线工作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到轻车从简,直接深入到一线,到田边地头,通过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等方式,直接听取基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客观真实掌握第一手材料。

形成书面报告。对调查后形成报告要求简洁明了、数据详实,尽量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并形成相应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清单”。对问题分析要求做到有理有据、说理透彻,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整改具有现实性。

组织会议审议。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要求与调查组调查报告列举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一一对应。“一府一委两院”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对人大调查中发现问题要求逐条予以做出回应。

督促整改落实。常委会审议提出的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列出时间表、线路图,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强化结果运用。对审议意见整改情况适时进行跟踪督查和“回头看”,对整改成效明显的单位、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整改不够重视,工作推动不力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启动质询、专题询问等程序,并责令重新整改,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委。同时,每次督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召开常委会会议都邀请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参与宣传报道,并通过会议公报、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了全县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情况、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3项监督工作,正在开展调查调研3项,其中一项调查发现问题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召开主任会议2次,常委会会议1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个,提出审议意见建议12条,已完成整改8条,正在整改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