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县监察委员会调研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工作开展情况
3月1日上午,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字庆明带队到县监察委员会开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调研。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赵连忠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对县监察委员会谈话室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县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的汇报。
实地调研中,调研组详细了解了谈话室标准建设情况,逐一了解谈话室的设施建设、设备运行、办案安全、保密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情况,并询问了县监察委员会在工作运行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座谈会上,赵连忠从开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四个方面,做了详细工作情况汇报,县监察委其他参会同志作了补充发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和田园镇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作了专题发言,并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
调研组认为,县监察委员会紧跟党中央步伐,在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上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对此次调研高度重视,准备充分;专项工作汇报思路清晰,亮点突出;分析存在问题客观公证,实事求是。就调研内容的思考很有针对性。
调研组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将切实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中实施监督,在依法开展监督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
字庆明要求,一是要树立人大意识。县监察委员会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提升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要切实发挥好专项调研作用。调研组要树立起每一次专项调研都要体现推动中心工作的理念,切实增强调研针对性,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切实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真正体现目标与县委“同向”、工作与监委“同行”、成效与人大代表“同心”。三是要注重结果运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实调研“后半篇文章”,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字欲知,县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审查第一至第五室、案件审理室主任,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分管领导和田园镇人大主席30余人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