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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笃行实干当好“六员”
作者: 来源: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14 17:12:00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笃行实干当好“六员”

——记昌宁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邹


马邹,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于昌宁田园,199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昌宁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一级主任科员、昌宁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他坚定不移跟党走,旗帜鲜明讲政治,甘当人民勤务员,勤奋工作创佳绩。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并精通一行。担任昌宁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以来,马邹同志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和指导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司法监督重点,以当好“六员”为己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昌宁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工作全过程,为昌宁县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了积极的力量,履职成效显著。

当好“参谋员”,带头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全年在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中还存在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议进一步构建“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马邹同志严肃指出。每年,马邹同志都会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精心选择2-3个侧重点,牵头开展深入调研,提出了关于禁毒工作、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县监察委员会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等方面契合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改革方向、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自任职以来,马邹同志先后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7次,形成调研报告7篇,提出意见建议32条,以人大司法监督发力,不断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为建立县域法治监督网络贡献人大力量。

当好“宣讲员”,广泛开展法治宣传。马邹同志始终把法治宣传作为工作重点,2021年12月初,在因痛风行动极为不便的情况下,仍坚持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宪法的权威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法典如何保障公民权益等相关法律知识。这样的活动马邹同志到昌宁人大任职后从来都没有缺席过。同时,马邹同志还注重把法治宣传融入到走访联系代表、开展调研及执法检查中,切实推动全县领导干部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

当好“调解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有事找马主任”是到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反映诉求群众的共识,“我们就是相信人大了,有什么问题都认真的听我们讲,给我们解释,帮我们想办法解决,态度也特别好,以后我们遇到困难就是来找马主任了。”曾到多个部门反映孩子低保诉求的李某某这样表示。马邹同志在面对来访群众时始终坚持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耐心细致进行宣传、教育和疏导,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牵头摸排出周某某等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督办,依法督促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化解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刀伤药再好,不如不伤着;案子办得再好,不如不发案。去年以来,马邹同志共接待来访群众32人次,牵头化解矛盾纠纷5件,得到了信访群众的高度认可。

当好“监督员”,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马邹同志带头研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修订完善了《昌宁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同时,为保证司法公正,组织监察司法委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了对字德明不服检机关处理决定信访案件等,将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融入到参与之中,通过保障人大的知情权,提高司法监督的实效。

当好“裁判员”,开展“两官”履职评议。“不少代表和群众反映出对新时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新期盼,希望人大创新对“两院”的监督形式,了解法官和检察官的履职情况。在原有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规定动作基础上,今年我们探索了对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着将填补昌宁人大对“两官”任后监督的“空白”,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在谈到对“两官”进行履职评议时,马邹同志这样表示。这将对“两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全方位“体检”,不仅加强和改进了司法监督工作,而且充分发挥了人大的应有作用,有效促进了全县司法公正。

当好“联络员”,配合上级人大立法。在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时,马邹同志主动承担起了“立法联络员”职责。“乡村清洁卫生工作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马邹主任就《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详细说明,我们提的修改意都详细记录了下来,我相信我们的意见一定会被反馈到市人大去的。”在征求《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时,田园镇居民王某这样表示。经过马邹同志的多方走访联系、组织探讨,最终向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了“建议在第八条第二款增加责任主体”等六条修改意见,交出了保山立法高质量的“昌宁答卷”。

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面对未来,马邹同志深知自己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他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坚决履行好“六员”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全县法治工作有声有色、入心入脑,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