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公开
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级预算联网监督查询系统管理工作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6 16:11:00

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级预算联网监督查询系统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预算联网监督查询系统的管理,更好地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和闭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各专委、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对区级预算执行监督提供数据支持,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及其报告提供查询、分析服务,提高预算执行监督水平,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财经委承担区级预算联网监督查询系统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工作人员日常当值,对系统所反映的区级预算执行信息进行定期分析汇总并撰写查询分析简报。

第三条 区人大财经委根据《预算法》《监督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区委工作重点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报告的决议,开展常规性查询、统计和分析工作。常规性查询工作主要包括:

(一)全口径预算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重点关注预算执行进度变化较慢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低于正常进度20%以上的项目);

(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

(三)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安排情况;

(五)部门预算单位资金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当年监督重点确定重点关注项目(如:部门“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

(六)预备费的安排和执行情况;

(七)预算决算公开情况。

第四条  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以及区人大财经委重点监督项目,开展专项查询工作,具体查询项目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着重分析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预算执行均衡性和实效性。专项查询工作主要包括:

(一)区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重点关注的项目;

(二)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及其报告、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重点关注的项目;

(三)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查出问题的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关注的项目;

(四)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中其他监督项目。

第五条  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室常年定时向区人大代表开放。区人大代表可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约进行查询和监督,区人大财经委做好查询和辅助工作。区人大各专委、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因工作需要,临时提出查询要求的,区人大财经委积极予以配合,提供有关查询服务,及时提供相关的查询数据和分析成果,并报告常委会领导。

第六条  区人大财经委应当加强与区审计部门的联系,对审计部门发现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询分析,撰写查询情况通报,报经常委会领导审阅后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七条  建立查询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常规性查询分析按月、季、半年及年度编发查询分析简报,查询分析简报在月份、季度、半年、年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发。专项查询和临时要求查询,按要求及时提供查询情况分析报告。

常规性查询分析简报印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专委、区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负责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

专项查询和临时要求查询的情况分析报告,视报告内容,印送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有关专委、区直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八条 区人大财经委对查询发现及审计部门发现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的问题,区分情况及时处理。属于一般性的工作问题,报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以区人大财经委名义函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属于涉及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安排、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区人代会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报经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会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组织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报主任会议研究,按主任会议决定办理。

第九条  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查询发现问题的函件后,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将研究处理情况函告区人大常委会。属于审计部门发现反映的问题,同时送审计部门。

第十条  预算联网监督查询系统实行密码管理。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密码,不得将开机密码和进入系统密码泄露给无关人员。使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过程中,当值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现场。如果确需离开,必须关闭系统。每次使用系统结束,当值工作人员必须即时关机。

第十一条  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用的有关记录、查询、调查、简报等材料专人集中保管,并按时整理,立卷归档,未经区人大财经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销毁、丢弃。

第十二条  使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查询了解的各种信息,仅限于预算审查监督使用,未经区人大财经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三条  区人大财经委负责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查询工作室及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并适时做好区人大代表运用联网监督系统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