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债务
限额议案的决议
(2023年4月21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保山市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报告》,并对保山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议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批准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附件: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人
民政府提请审议批准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审
查结果报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批准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4月20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保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批准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议案后,听取了市财政局的汇报,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会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对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减去当年收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州市、县两级政府在上级政府核定限额内合理确定本级举债规模,按照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一、2022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
2021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458.76亿元(一般债务177.81亿元,专项债务280.95亿元)。省人民政府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达我市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1.7亿元,收回专项债务限额8.8亿元,核定我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71.66亿元(一般债务177.81亿元,专项债务293.85亿元)。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以省核定数471.66亿元作为保山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0.06亿元(一般债务38.1亿元,专项债务111.96亿元),隆阳区70.7124亿元,施甸县48.5909亿元,腾冲市102.17亿元,龙陵县51.797亿元,昌宁县48.3297亿元。
二、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地方专项债券额度情况
省级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新增地方专项债券额度26亿元(其中:腾冲市7亿元),结合省级审核通过的提前批次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情况,将省级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地方专项债券额度下达至相关县(市、区):隆阳区7亿元,腾冲市7亿元,龙陵县2亿元,昌宁县10亿元。
三、意见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符合我市实际,分配方案总体可行。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新增地方专项债券额度的分配方案基本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议案,2023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待省级正式核定下达后,再按程序核定全市政府债务限额。
为执行好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规范债务资金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建设和应用,发改、财政、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实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完善项目论证评估、立项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审核质量,把好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关口,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落实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要求,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科学合理使用债券资金,推动尽快发挥专项债券投资拉动作用,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三)切实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要切实增强债务风险意识,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和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规定,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高度关注已建成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按时偿还债务本息,维护政府信用。完善债务风险动态防控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