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决议
(2023年4月21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马文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31—2035年)(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报告》,并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31—2035年)(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
会议要求,该总体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同时,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或检查。
附件: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审查结果报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保山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4月20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保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钏助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议案》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马文寿所作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报告》,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年大攻坚、八年大突破、十五年大跨越”奋斗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谋划保山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空间发展蓝图,形成保山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经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初步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可行,建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该议案。为充分发挥《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督促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要不断完善规划实施和空间治理配套政策,提升全市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视察或检查。
(三)经依法批准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如随情况变化确需修改的,需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