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保山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的决议
(2023年 8月29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杨先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保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并结合市审计局局长李红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保山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对保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保山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附件: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保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保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
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8月28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保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保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保山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挖掘增收节支潜力,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为全市如期打赢经济社会发展翻身仗提供有力支撑。市审计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审计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本级决算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同意《关于保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保山市2022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收入增长后劲不足,收支平衡难度加大,债务还本付息压力持续增加,债务风险问题不容忽视;预算绩效管理成效不明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仍待提升;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政府债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严格控制预算科目之间的调剂,降低预决算偏离度。要及时通报预算执行中的重大变化情况,确需调减重点支出的,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严格规范调入资金管理,坚决杜绝虚增调入资金。编制决算草案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决算数据真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客观反映财政运行情况。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
二、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坚持“三保”在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持续加强民生投入力度,优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更快惠及民生。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重大政策、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绩效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三、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优化政府债务期限和结构,推进债务风险缓释,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把专项债券项目准入关口,科学测算项目收益,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