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
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3年8月29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财政局局长杨先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报告,并对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附件: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8月28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保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开展了预审,听取了市财政局的汇报,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意见作了修改,形成了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情况
截至目前,省级共转贷我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498,781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额度7,781万元,新增专项债务额度491,000万元),需纳入市本级预算调整。上述额度中,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额度260,000万元已按程序分配下达;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238,781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额度7,781万元;新增专项债务额度231,000万元),市人民政府提出分配方案为:新增一般债务额度中,新增一般债券额度4000万元安排在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转贷收入3,781万元安排在腾冲市;新增专项债务额度中,隆阳区125,000万元,施甸县5,000万元,腾冲市77,000万元,龙陵县24,000万元。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由以下2方面构成:
(一)新增一般债务额度7,781万元安排方案
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务额度4,000万元,用于保障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具体为:保山中心城市北片区远征路等4条市政道路项目建设3,5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项目建设500万元。
新增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转贷收入3,781万元,用于腾冲市大盈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示范项目。
(二)新增专项债务额度491,000万元安排方案
新增专项债务额度491,000万元优先支持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和产业园区等方面的基础设施项目。两批次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额度下达后,各县(市、区)的新增专项债务额度是:隆阳区195,000万元,占39.7%;施甸县5,000万元,占1%;腾冲市147,000万元,占29.9%;龙陵县44,000万元,占9%;昌宁县100,000万元,占20.4%。
转贷县(市、区)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及具体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本次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7,781万元,具体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7,78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7,781万元,具体是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4,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加3,781万元。收支总计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数1,757,289万元调整为1,765,070万元,收支平衡。
本次调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491,000万元,具体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491,000万元;支出增加491,000万元,具体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增加491,000万元。收支总计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数741,292万元,调整为1,232,292万元,收支平衡。
三、意见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方案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批准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2023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待省级正式核定下达后,再按程序核定全市政府债务限额。
为执行好预算调整方案,规范债务资金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项目审核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的下达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发改、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审批专项债券项目,优化项目审核程序,推进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早日投入使用。严格按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分配方案下达,不得挪用和调剂使用,做好债务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高度重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要求,加强政府债券管理,防止债券资金沉淀、闲置。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促进政府债券投资拉动作用,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新增债券项目风险管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风险动态防控机制,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资金使用投向,既要防止债券项目后续资金未能足额到位而“烂尾”,也要防止为此而举借新的隐性债务。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