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
龙陵县人大:“督、促、评”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作者:常鸿 来源:龙陵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3-04-23 00:00:00

近年来,龙陵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途径,以“督、促、评”切实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

明确职责“督”,让承办责任更明晰。要求县人民政府确定代表建议办理的具体责任领导和承办单位,建立“承办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负主责、业务科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承办单位采取调研、座谈、走访、面商等多种方式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和督办委(室)报告后方可进行正式答复。同时,明确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对口监督,结合调研视察、工作评议等形式检查督办,推动代表建议办好办成,形成各方互动,全过程、多层次的沟通协商机制,承办、督办责任更加明晰。

代表参与“促”,让主体作用更突出。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适时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座谈、调研论证、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视察评议等形式参与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改变以往单纯的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使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了解,由电话沟通、书面答复向全方位掌握转变,形成凝聚多方力量、合力办理的办理机制,促进代表建议“落地有声”。

转变方式“评”,让办理质效更凸显。坚持办理结果与办理效果并重,要求对代表建议的办理,采取以乡镇为单位,“面对面”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组织代表对所提建议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承办部门建议办理情况“背靠背”进行评议,并对评议结果如实进行通报。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吸纳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查缺补漏改进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使建议办理工作真正从高“满意率”向真“落实率”转变,切实解决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供稿人:龙陵县人大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