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作者:张栋磊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9 16:57:00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


6月29日至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银凯、寸时庆、李元标、左光虎、李永伦,秘书长李正新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以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进行。会议听取审议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婴幼儿托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评议了市投资促进局工作开展情况,评议结果为满意;听取、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赵德云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以及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学习传达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要精神。

张静主任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贾德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光好进行了表态发言;新任命的同志集体向宪法公开宣誓。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光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