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至29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银凯、寸时庆、李元标、左光虎、李永伦,秘书长李正新及委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韩开柱,副市长贾德忠、杨东伟列席会议。
会议以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形式召开。表决通过了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保山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的议案》《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加快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新增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草原资源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了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了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预备会议议程(草案)。补选了保山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张静主任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公开宣誓。
(信息调研科:李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