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至29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开柱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了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决议、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决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山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部署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山市2023年1—6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保山市2022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八五”普法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及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正平、李永伦、杨邵燕、李余明、段兆锦、莫逸尘,秘书长李维增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赵南方,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