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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畅通民主民意“直通车”
作者:纳一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4 17:22:00

保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畅通民主民意“直通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体制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保山地方立法质量,保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对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深入推进地方立法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鲜活实践的步伐。

广泛遴选,让立法联系点落地基层。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在换届结束后,通过广泛调研与征求意见,确定了隆阳区青华街道、施甸县老麦乡、腾冲市猴桥镇、龙陵县象达镇、昌宁县田园镇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边境乡镇、侨乡、山区乡镇、城乡一体化乡镇、城市街道不同类别,3月份先后对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并召开座谈会,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使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服务民生,以“小切口”解决“大民生”,让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和解决,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畅通立法民主民意“直通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行动实践。

建章立制,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在做好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建立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配套工作制度,从立法联系点的设立、职责、要求,对立法联系点的联系指导以及支持保障等方面作了规范。在具体工作中,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加强与立法联系点的日常沟通联系指导,建立了工作联系平台,并结合立法调研经常性走访立法联系点,有计划地组织联系点的同志参加立法工作会议和立法业务培训、配送立市人大地方立法文本和公报信息。为保证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能力可胜任、职责可操作、运行可持续,市人大常委会赋予其八项主要职责,统筹市、县、乡三级人大力量,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示范引领,彰显基层立法联系实效。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建立,搭建了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通过立法联系点,打造“立法直通车”,与基层群众零距离、面对面,直接掌握“第一手”民情民意,使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昌宁县田园镇通过1345工作模式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施甸县老麦乡356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基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样榜,通过示范村、社区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安排立法联系点参与地方立法调研和立法评估活动,将省、市多部立法草案发送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委托立法联系点收集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赴立法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关于立法和立法后评估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自身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优势,做好人大立法工作的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评估,在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全面收集群众立法建议,收集了许多老百性“想说的话”,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贡献智慧。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纷纷表示,要为基层群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提供更加畅通的渠道,让基层的真实声音直达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