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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4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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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以人大高质量立法、高质量监督、高质量建议,积极推动保山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一年来,共召集人代会会议1次,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听取和审议审查“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作出决定决议12项,开展执法检查7项、工作调研7项、专题询问1项、代表视察6次、工作评议2次、工作测评1次。督促办理代表建议85件。截至20201029日,依法任命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人员16人次,免职30人次。一是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法治保障能力得到增强。二是不断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助力经济发展有序回升。三是不断强化科学审议民主决策,依法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四是不断深化拓展代表工作,保障代表充分履职。五是不断强化守初心担使命,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0,640,147.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84,147.32元,占总收入的98.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6,000.00元,占总收入的1.24%。与上年对比减少1,422,270.58元,下降6.45%,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拨款收入较上年下降354,184.99元,下降2.02%,具体情况是:

12020年人员经费14,270,725.57元,较上年增加858,514.51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38,364.53元,津贴补贴增加151,693.00元,奖金增加445,921.6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06,836.08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43,422.23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08,762.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1,174.2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59,911.64元,医疗费减少1,545.8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9,357.50元。

22020年度日常公用经费2,883,780.18元,较上年减少1,212,699.50元,减少29.60%2020年受新冠肺炎的影响外出考察、调研、培训减少,差旅费减少300,934.02元,培训费减少153,458元,办公费减少322,254.23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88,529.16元,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31,099.00元。

2.其他收入256,000.00元,较上年增加142,200.00元,属省人大拨入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3.项目资金收入3,229,641.57元,较上年减少1,210,285.59元。

1)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2,515,374.43 元:会议费882,324.65元,较上年减少106,683.35元,减少10.79%;地方立法专项经费276,208.92元,较上年减少223,791.08元,减少44.76%;市人大办公室办公用房改造经费较上年减少1,500,000.00元,减少100.00%;省人大补助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4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0元,减少55.56%;出国经费减少92,500.00元,减少100.00%2020年取消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减少92,400.00元,减少100.00%

2)项目资金收入增加1,305,088.84元:2020年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将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进行合并为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310,000.00元,调整后较上年增加183,980.84元,增加145.99%;新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121,108.00元 ,较上年增加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0,726,087.32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4,505.75元,占总支出的82.77%;项目支出3,571,581.57元,占总支出的17.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75,840.58元,下降2.7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下降354,184.99元,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858,514.51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212,699.50元;二是项目资金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21,655.5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54,505.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4,184.99元,下降2.02%,主要原因分析

1.2020年人员经费14,270,725.57元,较上年增加858,514.51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38,364.53元,津贴补贴增加151,693.00元,奖金增加445,921.6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06,836.08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43,422.23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08,762.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1,174.2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59,911.64元,医疗费减少1,545.8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9,357.50元。

2.2020年度日常公用经费2,883,780.18元,较上年减少1,212,699.50元,减少29.60%2020年受新冠肺炎的影响外出考察、调研、培训减少,差旅费减少300,934.02元,培训费减少153,458元,办公费减少322,254.23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88,529.16元,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31,099.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270,725.57元,占基本支出的83.19人均支出情况203,867.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83,780.18元,占基本支出的16.81人均支出情况41,196.8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1,581.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655.59元,下降5.84%,主要原因分析

1.项目资金减少2,015,374.43元:2020会议费882,324.65元,较上年减少106,683.35元,减少10.79%,该项目主要用于履行市人大常委会职能职责,组织召开人代会、常委会,履行监督、任免、选举等权利;地方立法专项经费276,208.92元,较上年减少223,791.08元,减少44.76%,该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所需的调研、视察、培训等费用;市人大办公室办公用房改造经费较上年减少1,500,000.00元,减少100.00%,该项目2019年用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改造,2020年取消该项目;2020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减少92,500.00元,减少100.00%,该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2020年取消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减少92,400.00元,减少100.00%,该项目主要用于对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进行补助。

2.项目资金增加1,793,718.842020年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将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进行合并为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310,000.00元,调整后较上年增加183,980.84元,增加145.99%,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所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保障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会议等调研、视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确保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2020年调整新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121,108.00元 ,较上年增加100.00%,该项目主要用于对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补助、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以及为市人大代表订阅报刊等方面的支出;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较上年支出增加488,630.00元,增加192.90%,该项目属省人大补助基层人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造办公室、会议室,购置办公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26,087.3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75,840.58元,下降2.70%,主要原因分析

1. 2020年人员经费14,270,725.57元,较上年增加858,514.51,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38,364.53元,津贴补贴增加151,693.00元,奖金增加445,921.6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06,836.08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43,422.23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08,762.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1,174.2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59,911.64元,医疗费减少1,545.8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9,357.50元。

2.2020年度日常公用经费2,883,780.18元,较上年减少1,212,699.50元,减少29.60%2020年受新冠肺炎的影响外出考察、调研、培训减少,差旅费减少300,934.02元,培训费减少153,458元,办公费减少322,254.23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88,529.16元,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31,099.00元。

3.项目资金减少221,655.59元:

1项目资金减少2,015,374.43元:2020会议费882,324.65元,较上年减少106,683.35元,减少10.79%;地方立法专项经费276,208.92元,较上年减少223,791.08元,减少44.76%;市人大办公室办公用房改造经费较上年减少1,500,000.00元,减少100.00%2020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减少92,500.00元,减少100.00%2020年取消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减少92,400.00元,减少100.00%

2项目资金增加1793,718.842020年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将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进行合并为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310,000.00元,调整后较上年增加183,980.84元,增加145.99%2020年调整新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121,108.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较上年支出增加488,630.00元,增加192.9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94,758.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2%主要用于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立法工作、行使任免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支出:行政运行14,366,957.9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5,250.00元、人大会议882,324.65元、人大立法276,208.92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310,000.00元、代表工作1,121,108.00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646,690.00元、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6,219.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8,744.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1,736.64元、机关事业单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3,456.57元、死亡抚恤205,751.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6,58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30,164.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66,420.8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9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999.00元;

12.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9,801.56元,完成预算的64.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4,702.56元,完成预算的9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099.00元,完成预算的81.3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开展因公出国(境)人员学习考察工作。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54,692.44元,下降33.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96,504.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0,600.56元,下降32.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789.00元,下降22.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未开展因公出国(境)人员学习考察工作;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为车辆老化,维护修理费增加;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702.56元,占78.99%;公务接待费支出65,099.00元,占21.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702.5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4,702.5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立法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0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0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莅保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关人员用餐、友邻单位到保进行学习考察接待用餐及五县(市、区)有关人员到保汇报工作时的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3,780.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2,699.50元,下降29.60%,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受新冠肺炎的影响外出考察、调研、培训减少,差旅费减少300,934.02,培训费减少153,458.00,办公费减少322,254.23,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88,529.16,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31,099.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水电、培训、车辆、公务接待等支出,具体如下:

办公费315,757.80印刷费27,018.30元,水费12,420.00元,电费22,992.02元,邮电费200.00元,差旅费424,282.98元,维修费24,827.50会议费39,110.00培训费15,460.00公务接待费65,099.00劳务费442,147.95元,委托业务费104,379.37工会经费181,894.70,福利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702.56元,其他交通费947,218.0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00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21,789,063.87元,其中,流动资产1,022,868.39元,固定资产19,153,159.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13,036.00,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2,164.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4,788.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789,063.87

1,022,868.39

19,153,159.48

12,451,721.18

1,815,023.10

0.00

4,886,415.20

0.00

0.00

1,613,036.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6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1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43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93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6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地方立法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20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规范立法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保山市和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对《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加快制定落实该条例配套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建议,为昌宁全力打造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获国家园林县城、水美乡村全国试点、云南省文明县城提供了法律支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3)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地方立法经费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0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76,208.92,主要原因一是在开展各项立法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二是受新冠肺炎影响立法培训、调研相对减少。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地方立法经费,项目由法制委法工委牵头,经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4)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地方立法经费绩效自评分95.52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会议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施选举权、任免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治事项。人大会议经费保障了各项工作如期开展,2020年组织召开了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及常委会第二十四至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报批地方性法规2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执法检查7工作调研7项、专题询问1、代表视察6次、工作评议2次、工作测评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3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人次。统筹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积极推动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3.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882,324.65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会议经费按照《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的原则,实际支付882,324.65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会议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5.绩效自评结果

会议费绩效自评分100分。

6.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7.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

1.项目名称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市级财政设立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以来,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保山市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财行〔2016312号)的规定进行安排使用,发挥了资金效益。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的设立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了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增强了群众对政府信任和支持;提高了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推动各县(市、区)加大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相关工作的推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大代表建议逐年增多,2016年办理代表建议94件,2017年办理代表建议113件,2018年办理代表建议102件,2019年办理代表建议88件,2020年办理代表建议86件,切实为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和问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属财政预留资金。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通过收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市财政局报请示后由市财政拨付涉及到的乡镇、村1,000,0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经费,项目由选联工委牵头,通过选联工委收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向市财政局报请示后由市财政拨付涉及到的乡镇、村。在资金管理中注重收集群众急需解决的困难与问题,资金拨付后,跟踪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发挥的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经费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一是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为进一步确保网络运行通畅,实现务实、便民的目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大力宣传人大工作,加强对门户网站的内容和栏目进行更新和维护提供了经费保障。目前,保山市人大使用外网光纤两条,一条外网光纤专用于上网,一条光纤用于视频监控;内网光纤一条,用于电子政务网。二是从2018年开始为了更好的对市直部门预算进行联网监督,建设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用于预算网络软件开发及网络维护费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4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4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机关网络运行费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

1.项目名称: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是根据《云南省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人办发201878)的相关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安排,用于补助全省基层人大改造办公室、会议室,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和建设电子表决系统,补助人大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组织的培训、视察、调研以及当地人大遭受自然灾害应急补助的专项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省人大安排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400,000.00元,上年结转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646,69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实际支出741,940.00元,年末结转结余304,75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云南省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自评分97.0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常办联字〔2018157号)、《关于云南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的意见》(云人办发〔201946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云人办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参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做法,相应调整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每月补助市人大代表200.00元的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保障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支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工作支出,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期刊杂志,为每次参加履职活动给予误工补助如差旅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以及看望生病代表、代表履职期间逝世慰问家属费用等。通过经费的实施,保障了代表与群众的紧密联系,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32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32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在开展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121,108.00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由选联工委牵头,经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市人大代表经费绩效自评分98.4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26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保发〔2016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驻保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省人大代表的学习考察,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参加省人大安排的培训、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2018年组织驻保省人大代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调研视察2019组织驻保省人大代表对五网项目建设进行调研视察;2020组织驻保省人大代表对美丽乡村建设开展调研,对昌保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通过视察、调研驻保省人大代表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31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1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项目由选联工委牵头,经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5个具体的任务:一是地方立法稳步推进,法治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监督工作扎实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三是决定和任免科学规范,依法决策水平日益提升。四是服务工作深化拓展,代表作用更好发挥。五是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各项工作统筹推进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收入基本情况:本年收入合计2,064,0147.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84,147.32,其他收入256,000.00元;本年支出合计20,726,087.32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4,505.75元,项目支出3,571,581.57元,年末结转结余674,550.00元,基本支出结余113,800.0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560,75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保证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从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出发,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建全了制度,形成具有可执行力的预算制度。二是探索预算执行绩效跟踪机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年度预算经核定后,严格执行预算。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设立一级指标,其中投入结合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责分别设定目标;过程包括预算的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产出反映出职责履行情况;履职效益反映出整体支出所发挥的资金效益。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目标设定。根据2020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具体工作计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5个具体的任务;二是开展预算配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上年结转结余转入次年继续使用;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各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二是预算管理,加强制度管理,确保信息公开;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3)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人大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具体是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等工作。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根据工作职责,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发挥法治保障和引领作用,突破地方立法;二是进一步规范选举任免工作;三是着眼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切实做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四是着眼高质量发展第一务,强化监督工作;着眼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其目标是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淡薄等问题,基础管理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整改情况: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目标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管理机制、结果与反馈应用机制等规章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提高事前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提高事中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定期预算支出做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事后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事后对预算绩效全方位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工作中。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是现代企业和现代政府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将绩效自评应用于人大机关是提高效益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单位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工作成本,也提高了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涉及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效评价工作。二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三精心组织,及时反馈,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