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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作者:信息调研科 来源: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31 16:53:00

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12月29日至30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旬在隆阳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测评,综合评定为满意。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预备会议议程。

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2020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报告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接受吴邦胜辞去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商务局负责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银凯、寸时庆、左光虎、李永伦,秘书长李正新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东伟,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