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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成效初显
作者:市人大法制委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 发布时间:2024-08-27 16:39:00

《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自202211日实施以来,在推动和提升乡村清洁管理、绿美村庄建设与人居环境改造提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立法成效初显

一是乡村清洁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条例》实施以来,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均按要求制定出台了农村改厕技术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年—2025年)等乡村清洁管理政策文件。市农村人居办发挥牵头作用,先后下发2022年、2023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评内容,对各县(市、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县、乡、村按照职责层层抓落实。同时,通过每年召开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培训会、制作口袋书入户宣传及微信、微博公众号设置专题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县、乡党政领导干部、村(居)民乡村保洁意识,扎实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二是乡村清洁工作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条例》为乡村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乡村保洁“一约三制”(村规民约、乡风文明积分制、红黑榜评比曝光制、“双随机、回头看”督查机制)得到推广实施,持续开展“村庄清洁日”行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符合条件的796个村全部创建成为卫生乡村,有效增强群众依法自治的法律意识,乡村颜值得到全面提升助推乡村全面振兴。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乡村人居环境的资金68214.74万元,其中:村庄道路投入39385.39万元,农村垃圾治理投入资金7211.75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资金9980.3万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投入资金4222万元,厕所革命7415万元。沪滇协作资金投入54653.2万元,实施项目266个。按照“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树形象”的总体要求,广发发动群众参与,以农村生活垃圾、村内河塘沟渠、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清理对象,强化工作举措,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2022年以来,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63.6万吨,清理村内水塘2.87万个,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及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生产废弃物18.96万吨。2023年底,全市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8.37%,提前达到省级“十四五”末覆盖率78%以上的目标;镇区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96.92%,自然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80.3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56%;农膜回收利用率86.0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44%;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