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免去李春华的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耀泉的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长陈锐的提请:
决定免去赵南方的保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沈云鹏的保山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杨 军为保山市统计局局长。
三、根据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国俊的提请:
免去王晓敏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 剑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根据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玉奇的提请:
免去钱永国的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幸勇的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