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9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决定接受张云怡辞去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接受刘云娥辞去保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戴志强为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代理主任。
二、根据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国俊的提请:
免去丁友保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赵晓明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段加福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艳昌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丁友保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晓明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段加福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张艳昌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朱法雨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吕经国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三、根据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玉奇的提请:
免去段德荣的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驰的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