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决定任命左广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市长。
决定任命龚翠莲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根据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国俊的提请:
免去施红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杨娟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根据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玉奇的提请:
免去陈自位的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4年10月22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决定任命左广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市长。
决定任命龚翠莲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根据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国俊的提请:
免去施红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杨娟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根据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玉奇的提请:
免去陈自位的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