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
强化人大监督 护航精准扶贫
作者:何广申​ 来源:施甸县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0-05-27 09:04:00

强化人大监督 护航精准扶贫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最关注的工作之一就是贫困人口脱贫。每到一个地方调研,我都要到贫困村和贫困户了解情况,有时还专门到贫困县调研。”他还曾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2020年1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首站考察云岭大地,踏访腾冲市三家村中寨司莫拉佤族村,再次强调,“要强化分类施策、挂牌督战,着力攻克最后的堡垒。要牢牢把握‘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标准,不拔高也不降低;要防止因后续政策支持不足返贫或因病因伤返贫;要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开发式扶贫同保障性扶贫相衔接,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精神贫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强化监督,护航精准扶贫,确保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

精准问题导向,开展针对性监督。县人大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重点,对监督议题区分轻重缓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个项目推进,在精准扶贫中把人民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监督议题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五个一批”,对扶贫领域、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易地搬迁、教育医疗、低保等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组成督办组深入调研,召开建议办理推进会、听取汇报,督促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县人大坚持督促检查在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中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确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精准超前谋划,开展预见性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精准扶贫问题现实状况和发展规律的研究,发现其未来发展变化的趋势,针对这种趋势对当前问题解决和对未来问题科学规划,以期克服和避免同类精准扶贫问题在将来发生而采取预见性的监督。把是否建立并过硬落实对扶贫责任人的考核机制作为人大监督扶贫成效的重要环节,督促政府建立考核制度,把扶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评比的范围,增强扶贫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着力拓展群众评议渠道,组织贫困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与各级领导干部直接对话交流,请群众监督、让群众说话,强化干部问责,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整体平稳有序推进。

精准主体作用,开展联合性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组织各级代表对政府确定的重点精准扶贫工作共同开展督察活动,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群众和专题审议等方式,推进此项工作的完成。同时,联合纪检监察及相关执法部门,既对主要负责单位进行监督,更对负有协作职责的责任部门进行监督,形成跨部门、跨区域无缝对接、协同推进,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切实做到扶贫工作有检查、有监督、有落实,发现问题严格问责,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格落实“三评四定”“一事一议”等制度,把扶贫工作中“该扶谁”“上什么项目”“发展什么产业”交给群众,使农村发展更多汇集民智、体现民意。

精准跟踪问效,开展连贯性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时刻关注精准扶贫建议的落实,对一些转型发展、持续发展和代表呼声比较集中的扶贫工作建议,开展连贯性的监督,跟踪视察审议意见落实进展情况。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真抓实干作表率,5名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挂钩由旺镇、仁和镇、甸阳镇、何元乡、酒房乡5个脱贫攻坚战区,亲自督战、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落实;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每年把脱贫攻坚作为重点监督工作,直到脱贫为止。认真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精准脱贫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大力推进精准脱贫,提高精准脱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依法配合查办与脱贫攻坚资金分配、项目审批、工程招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载留、虚报冒领和挥霍浪费脱贫攻坚资金的职务犯罪,以严查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确保扶贫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