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以制度化促预算绩效管理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工作思路,从严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以“以案促改”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对机关原有58项工作制度重新进行修订完善,新制定1项,修订34项,废止制度8项,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工作规范5个体系共51项制度,有效堵塞了制度漏洞,切实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本次修订完善的机关制度里,围绕机关预算编制、风险控制、执行和监督要求,实现我机关日常财务活动全过程跟踪管理,绩效、监督、内控协同管理。 一是加强项目库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将我机关预算资金全部纳入制度化,实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我机关各委室全年都可谋划项目,科学设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预算项目库申报项目。二是加强动态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制度化对财政资金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对各委室预算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对进度缓慢或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痕迹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制度化将预算编制、费用报销、合同管理、审批流程痕迹化,有效防范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