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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以人大履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准确把握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市中心工作,以人大高质量立法、高质量监督、高质量建议,为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聚焦高质量发展,依法行权履职,2019年工作守正创新。一年来,筹备召开人代会会议2次,常委会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审查)“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2项,作出决议、决定19项,开展执法检查5项、工作调研43项、专题询问1次、代表视察2项、工作评议2次,工作测评1次。督促办理代表建议89件。截至2019年10月31日,依法任命人大、一府一委两院人员26人次,免职82人次。
一、不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实施,为加强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强有力地法律依据。《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都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二、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和监督。二是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监督。三是加强对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监督。四是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部署实施情况的监督。五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施法律监督。三、不断强化决定和任免工作,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四、不断深化拓展代表工作,保障代表充分履职。一是注重履职平台搭建,强化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二是注重提升履职水平,强化代表履职管理。三是注重建议办理工作,完善建议督办机制。四是强化初心使命,筑牢政治建设的“灵魂”和“根基”。五是强化机关党的建设,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之魂。六是强化工作效能提升,筑牢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制度根基。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一是强化初心使命,筑牢政治建设的“灵魂”和“根基”。二是强化机关党的建设,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之魂。三是强化工作效能提升,筑牢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制度根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22062417.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48617.90元,占总收入的99.4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3800.00元,占总收入的0.52%。与上年对比增加1531859.84元,增长7.46%,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7508690.74元,较上年增加925524.78元,具体情况是:
(1)2019年人员经费增加1310552.36元,其中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01222.76元:基本工资增加359228.00元,津贴补贴增加59857.00元,奖金减少374028.13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减少159222.6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56878.8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12101.9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45246.5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71170.52元、医疗费增加29990.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09329.60元:主要是增加抚恤金208819.60元。
(2)2019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85027.58元:公务接待经费较上年减少120951.67元;考察、视察、调研等工作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减少38101.50元;培训费减少22296.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6140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6456.54元;会议费减少69235.00元。
2、其他收入113800.00元,较上年增加113800.00元,属省人大拨入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3、项目收入4439927.16元,较上年增加492535.06元。
(1)项目资金增加 2032114.66 元: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2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00元;2019年地方立法专项经费5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76095.50元;省人大补助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补助经费增加900000.00元; 2019年市人大房屋改造及陈列室建设经费支出15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00元;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76019.16元,较上年增加16019.16.00元。
(2)项目资金减少1539579.60元:2019年出国经费92500元,较上年减少259782.50元;2019年无人大代表培训经费,较上年减少300000.00元;2019年无全市人大财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经费,较上年减少120000元;预算联网监督经费较上年减少100000.00元;2019年会议费989008.00元,较上年减少459,797.10 元;2019年因省上取消了环保世纪行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不再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较上年经费减少50000.00元;2019年无车辆购置,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21301927.90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8690.74 元,占总支出的82.19%;项目支出3793237.16元,占总支出的17.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80209.57元,增长2.8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925524.78元,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310552.36元,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385027.58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对比减少345315.2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08690.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5524.78元,增加5.58%,主要原因分析:
(1)2019年人员经费增加1310552.36元,其中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01222.76元:基本工资增加359228.00元,津贴补贴增加59857.00元,奖金减少374028.13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减少159222.6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56878.8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12101.9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45246.5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71170.52元、医疗费增加29990.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09329.60元:主要是增加抚恤金208819.60元。
(2)2019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85027.58元:公务接待经费较上年减少120951.67元,考察、视察、调研等工作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减少38101.50元,培训费减少22296.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6140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6456.54元,会议费减少69235.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60%,人均支出203215.3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40%。,人均支出情况为62067.8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93237.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5315.21元,下降8.34%,主要原因分析,具体是:
(1)项目资金增加1194264.39元: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2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机关网络运行维护以及开展全市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经费;2019年地方立法专项经费支出5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76095.5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所需的调研、视察、培训等费用;省人大补助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支出253310.00元,较上年增加62149.73元,主要用于为改善办公条件所购置办公设备、房屋修缮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市人大房屋改造及陈列室建设经费支出15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外墙维修及陈列室建设经费;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较上年增加16019.16元,该项目主要用于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等活动经费。
(2)项目资金减少1539579.60元:2019年出国经费92500元,较上年减少259782.50元,主要用于开展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2019年无人大代表培训经费,较上年减少3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人大代表培训。2019年无全市人大财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经费,较上年减少2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人大财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2019年会议费989008.00元,较上年减少459,797.10 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召开人代会及常委会等会议。2019年因省上取消了环保世纪行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不再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较上年经费减少50000.00元。2019年无车辆购置,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01927.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80209.57元,增长2.80%,主要原因分析:
1、2019年人员经费增加1310552.36元,其中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01222.76元:基本工资增加359228.00元,津贴补贴增加59857.00元,奖金减少374028.13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减少159222.6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56878.8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12101.9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45246.5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71170.52元、医疗费增加29990.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09329.60元:主要是增加抚恤金208819.60元。
2、2019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85027.58元:公务接待经费较上年减少120951.67元,考察、视察、调研等工作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减少38101.50元,培训费减少22296.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6140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6456.54元,会议费减少69235.00元。
3、项目资金支出减少345315.21元。
(1)项目资金增加1194264.39元: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2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00元;2019年地方立法专项经费支出5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76095.50元;省人大补助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支出253310.00元,较上年增加62149.73元;2019年市人大房屋改造及陈列室建设经费支出15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00元;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较上年增加16019.16元。
(2)项目资金减少1539579.60元:2019年出国经费92500元,较上年减少259782.50元,主要用于开展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2019年无人大代表培训经费,较上年减少300000.00元;2019年无全市人大财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经费,较上年减少220000元;2019年会议费989008.00元,较上年减少459,797.10 元;2019年因省上取消了环保世纪行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不再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较上年经费减少50000.00元;2019年无车辆购置,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6020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7%。主要用于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立法工作、行使任免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支出:2010101行政运行13984345.20元、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2500.00元、2010104人大会议989008.00元、2010105人大立法500000.00元、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76019.16元、2010108代表工作92400.00元、2010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753310.00元、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3724.00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890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794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944.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4900.5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6878.80元、2080599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6400元、2080801死亡抚恤208819.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9246.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14000.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45246.5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5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532.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6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4494.00元,完成预算的12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96504.00元,完成预算的393.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102.00元,完成预算的7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888.00元,完成预算的110.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口径不同,预算是只包含处级及以下领导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包含厅级及处级以下领导因公出国(境)费;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019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三是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口径不同,预算只是用行政经费预留部分公务接待经费,决算数是根据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公务接待经费进行核算支付的资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59626.81元,减少58.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07778.5元,下降51.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7999.64元,下降6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848.67元,下降59.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3团次,5人,其中出境1次费用20904元,出国前往缅甸等国家费用175600元。2019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出国人数较上年减少,出国经费较上年减少207778.50元。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327999.64元: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经费减少271443.10元;2019年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56556.54元。三是公务接待费,2019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审核把关,公务接待经费较上年减少123848.36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6504.00元,占42.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102.00元,占39.63%;公务接待费支出83888.00元,占18.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6504.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5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一是应缅甸曼德勒云南同乡会、泰国清迈中华商会、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的邀请,经保山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寸时庆为团长一行6人的学习交流团已于2018年12月20日赴缅甸曼德勒云南同乡会、泰国清迈中华商会、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交流学习,此次出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共2人参加经费支出79200.00元;二是应缅甸曼德勒工商会秘书长吴欧哥觉,老挝计划投资部老中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内阁长官萨伞纳.斯提芬和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总理府部长兼发展理事会秘书长索庆达邀请,以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为团长的学习交流团于2019年5月5日赴缅甸、老挝、柬埔寨对“一线两园”建设及三国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交流学习,市人大常委会此次2人出访费用96400元;三是按照2019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因公赴台计划,应台湾省华夏文教农经交流协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1人出访费用20904.0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10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102.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立法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50000.00元、维修费106457.34元、过路过桥费164.00元、保险费27480.66元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8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888.00 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55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莅保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关人员用餐、友邻单位到保进行学习考察接待用餐及五县(市、区)有关人员到保汇报工作时的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6479.68 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5027.58元,下降8.59 %,主要原因分析:公务接待经费较上年减少120951.67元,考察、视察、调研等工作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减少38101.50元,培训费减少22296.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6140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6456.54元,会议费减少69235.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水电、培训、车辆、公务接待等支出,具体如下:
(1)办公费638012.03元、印刷费30580.00、手续费840.00元、水费16108.20、电费18244.73、邮电费7838.89、差旅费725217.00、因公出国(境)费83100.00、维修费7448.00元、租赁费120.00元、会议费5799.00元、培训费168918.00元、公务接待费83888.00元、劳务费468024.43元、委托业务费78000元、工会经费176233.2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102.00元、其他交通费969378.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03529.16元等为保障日常工作开支的商品服务支出共计4065380.68元;
(2)用于购置日常办公设备等支出3109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3996216.20元,其中,流动资产1225865.13元,固定资产11612979.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 185648.25元,无形资产971723.4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14303.5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4358.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996216.20
1225865.13
11612979.42
9,015,377.41
670695.22
1,926,906.79
0
185648.25
971,723.4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13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3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13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地方立法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我国法治发展史的一个里程碑,对全面治国、完善国家立法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严格落实《中共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对立法选项、重大立法内容、条例草案审议等报请市委同意后执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选项、法规起草、立法协商的主导,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避免产生“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立法行政化”的问题。通过立法听证、媒体和网络公告等形式征求意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反映社会关切。
2018年制定了《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加强松山战役战场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弘扬抗战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9年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实施,为加强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强有力地法律依据。《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都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在开展各项立法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项目资金实际支出5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地方立法经费,项目由法制委、法工委牵头,经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地方立法经费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市人大办公室房屋改造装修及陈列室建设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房屋改造装修及陈列室建设经费年初预算150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对六楼办公室进行改造;二是目前部分外墙墙面冷瓷线条脱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9年对大楼和附楼外墙进行维修。三是建设陈列室一个,所展内容旨在充分体现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六十多年来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重要成就,充分反映保山人大工作珍贵历史记忆和经验总结,充分展示保山人大干部新时代意气风发、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充分体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将为美丽保山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四是对卫生间改造。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500000.00元, 2019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500000.00元。以上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房屋改造装修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支付完毕,其中陈列室建设351225.85元,机关大楼外墙维修901200元;六楼改造125696.02元,卫生间改造工程款106648.25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9房屋改造装修经费,项目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市人大办公室房屋改造装修及陈列室建设经费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一是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进一步为确保网路运行通畅,实现“务实、便民”的目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大力宣传人大工作,加强对网站的内容和栏目进行更新和维护提供了经费保障。目前,保山市人大使用外网光纤两条,一条外网光纤专用于上网,一条光纤用于视频监控;内网光纤一条,用于电子政务网。二是从2018年开始为了更好的对市直部门预算进行联网监督,建设预算联网系统,用于预算网络软件开发及网络维护费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4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4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机关网络运行费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依法参加省人大代表法定会议、代表活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26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保发〔2016〕17号)的要求,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50000.00元予以保障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各种会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切实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26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保发〔2016〕17号)的要求,逐步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2019年申请项目资金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13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3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130000.00元,实际支付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92400.00元,年底按要求收回资金376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牵头实施,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自评分97.10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
1.项目名称: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驻保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省人大代表的学习考察,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26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保发〔2016〕17号)的要求,将项目经费160000.00元用于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2019年组织保山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视察全市“五网”建设,提出要谋划一批“五网”建设项目,争取进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十四五”规划的盘子,把保山建设成为联动周边、服务全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前沿城市;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平台,向全国和省“两会”提交高质量建议案。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6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6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主要用于全市“五网”建设视察费用76000.00元,年末结余84000.00元年底财政全部收回。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自评分94.7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人大会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议经费开支原则和标准,2019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召开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23次会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989008.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人大会议经费,经向市财政局请示、审批后拨付989008.00元,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如期完成项了该项目目绩效目标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是由省人大2019年拨入为提升基层人大能力专项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2)组织过程: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2019年由省人大拨入900000.00元,支出253310.00元,结余64669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2019年由省人大拨入900000.00元,支出253310.00元,结余64669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如期完成项了该项目目绩效目标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92.8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因公出国(境)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该项目根据每年出国考察的计划,将经费报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将经费拨入单位支付。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6504.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5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一是应缅甸曼德勒云南同乡会、泰国清迈中华商会、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的邀请,经保山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寸时庆为团长一行6人的学习交流团已于2018年12月20日赴缅甸曼德勒云南同乡会、泰国清迈中华商会、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交流学习,此次出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共2人参加经费支出79200.00元;二是应缅甸曼德勒工商会秘书长吴欧哥觉,老挝计划投资部老中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内阁长官萨伞纳.斯提芬和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总理府部长兼发展理事会秘书长索庆达邀请,以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为团长的学习交流团于2019年5月5日赴缅甸、老挝、柬埔寨对“一线两园”建设及三国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交流学习,市人大常委会此次2人出访费用96400元;三是按照2019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因公赴台计划,应台湾省华夏文教农经交流协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1人出访费用20,904.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将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材料。
组织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9258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出国经费实际支出196504.00元,市财政审批拨付92500.00元,另104004.00元由单位承担。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出国经费根据当年的出国计划安排报财政审核批准后,拨付单位,由办公室管理,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如期完成项了该项目目绩效目标的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出国经费自评结果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①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②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③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④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⑤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⑦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⑧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⑨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⑩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⑪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⑫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⑬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⑯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9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五个具体的任务:一是坚持以良法保障善治,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二坚持正确有效监督,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决定和任免事项反映人民意愿。四是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发挥好代表植根人民的优势。五是坚持推进自身建设,为新时代人大工作打牢履职基础。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收入基本情况:本年收入合计22062417.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48617.90元,其他收入113800.00元;本年支出合计21301927.90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8690.74元,项目支出3793237.16元,年末结转结余760490.00元,基本支出结余113800.0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64669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保证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从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出发,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建全了制度,形成具有可执行力的预算制度。二是探索预算执行绩效跟踪机制。1.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2.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年度预算经核定后,严格执行预算。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主要从1、职责履行良好;2、履职效益明显;3、预算配置科学;4、预算执行有效;5、预算管理规范;五个方面分别设置指标评价体系。
详见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②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目标设定。根据2019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具体工作计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五个具体的任务;二是开展预算配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上年结转结余转入次年继续使用;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各项目开展工作;二是预算管理,加强制度管理,确保信息公开;三是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3)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人大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具体是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等工作。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根据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一是发挥法治保障和引领作用,突破地方立法;二是进一步规范选举任免工作;三是着眼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四是着眼跨越发展第一任务,强化监督工作;着眼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其目标是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淡薄,基础管理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整改情况:1.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目标绩效管理机制 、绩效评价管理机制、结果与反馈应用机制等规章制度。2.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提高事前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机关各委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3.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提高事中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定期预算支出做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4.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事后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事后对预算绩效全方位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工作中。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是现代企业和现代政府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将绩效自评应用于人大机关是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单位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办案成本,也提高了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涉及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效评价工作的。二、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三、精心组织,及时反馈,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