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措施 扎实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
作者:杜晓林 来源:市人大法工委 发布时间:2023-05-16 10:20:00

云南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备案审查条例及市备案审查办法,扎实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制度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法定职权。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来部署和推动。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质量。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要督促报备机关依法、及时、准确报送规范性文件;要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和交流,把握审查标准,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探索审查规律,积累审查经验,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需要;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更加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更加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运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宣传。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畅通人民权益表达渠道,认真做好代表、委员提出的或者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完善审查建议办理机制,提高重点、难点审查建议办理成效,提升审查工作民主含量和质量。

加强沟通联系和督促指导。加强与各报备机关的日常沟通协调,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力争将问题和争议解决在文件出台前,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充分发挥各委室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既各司其职,又相互联动,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合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形成长效机制。督促解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强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回应有关业务咨询,切实提高审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