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好和顺古镇保护条例
作者:杜晓林 来源:市人大法工委 发布时间:2023-08-02 16:02:00

《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自202171日开始施行以来,取得了可喜成效。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好该条例。

一、 加强宣传教育,编制完善古镇保护规划

一是结合法治宣传月、和顺古镇保护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不断创新宣传的形式和方法,推动条例宣传学习走深走实,形成保护古镇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二是启动新一轮和顺古镇保护管理的详细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和顺古镇三区”划定及建筑维修规范制定出台工作,推动和顺古镇保护管理更加精细化、标准化。三是加强对古镇经营业态的管理,保持和强化活着的古镇”这一特色,适时制定业态管理相关规定,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序规范和优化经营业态。四是健全古镇居民建房审查委员会审批机制,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把控好古镇风貌。  

、增加资金投入,统筹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一是增加投入,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大对各级文物古民居古建筑的维护修缮,加强古镇消防、污水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严防火灾;积极探索建立多方共同投入资金筹措机制,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二是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实现古镇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坚持保护开发并重。坚定不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挖掘历史、文化、自然资源优势,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度进行开发,切实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把古镇风貌视为文旅发展的根本,讲好和顺故事,进一步提升世界腾冲、天下和顺”品牌效应。

三、加强执法监管,提升古镇保护治理能力

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持续加强房建监管。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利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健全房建巡查档案,加大违法违规建筑的执法力度三是持续开展综合执法。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古保局要统筹协调,整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的力量,探讨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合力攻坚,提升古镇保护水平。四是持续加大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的治理力度,采取“分片治理、疏堵结合”的措施,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实现共治、共建、共享的古镇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