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
一审二审工作交接会。
会上,李维增秘书长就《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二是认真开展好《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工作。根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一审工作已结束,正式进入二审程序,请市人大法制委牵头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力配合,按程序要求开展好《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二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