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作者:纳一平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 发布时间:2024-08-16 11:10:00

为全面了解《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质量和实施成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近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伦带队,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对《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评估围绕《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否实现,对《条例》主要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促进立法质量提高和《条例》有效实施,为助推我市现代化新保山建设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对《条例》的合法性、时效性、协调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6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二是坚持效果导向,突出有效性,对《条例》实施以来的施行效果进行全面总结;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条例》能否适应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及需要加强的工作,广泛征集意见。评估工作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自查自评、评估组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研讨、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

评估工作组先后深入施甸县、昌宁县、隆阳区,就各级政府责任落实、职能部门执法、乡村治理等工作中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座谈讨论,全面收集《条例》合法性、实效性、协调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方面意见建议。通过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今后《条例》的修订和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