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
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3年12月28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财政局局长杨先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报告,并对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附件: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保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保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开展了预审,听取了市财政局的汇报,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对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意见作了修改,形成了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提请审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是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及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市本级收入组织困难,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难以实现,预算平衡存在较大缺口,为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提出调整方案。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150,484万元调整为145,97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510万元,较8月专项预算调整后减少4,5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 359,200万元调整为313,25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5,948万元,较8月专项预算调整后减少49,94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342,011万元调整为103,86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38,142万元,较8月专项预算调整后减少238,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348,325万元调整为157,51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 190,806万元,较8月专项预算调整后减少190,80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年初预算300万元调整为2,94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646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变化。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方案总体可行。同时也存在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压实各级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对调整事项要持续跟踪,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兜牢“三保”底线,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三、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细化预算编制,树牢零基预算理念,认真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深入研判分析财政收支形势,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