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作者:侯云国 来源:龙陵县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2-10-11 08:59:00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毛泽东主席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支持就绝对无法实现。”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基本、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和参与,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法治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全面依法治国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多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环节。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参与,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相应义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本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深刻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权益”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可触摸和感知的,它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是人们的生存、温饱、健康、财产、尊严等权利和利益的集合体,是人民群众的幸福美好生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保证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之基,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