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专业队伍 善待法治人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法治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保障,必须善待法治人才。
一、要高度重视法治人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水平和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转折点和交汇点上,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没有一支宏大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那么,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空谈。要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重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党对法治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大局意识,高起点谋划,全布局统筹,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法治人才人才,加快形成法治人才战略支点和雁阵格局,构建适合法治工作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法治人才体系,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打好人才基础。
二、要善于发现法治人才。古云“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唐朝李商隐“虚负凌空万丈才,一生襟抱未曾开”,揭示了人才不被发现、不被赏识,治世安邦的本领没有得到半分施展的历史悲剧,诸如此类被埋没的人才在历史长河中比比皆是。人才犹如璞玉,玉不琢,不成器。如果任由人才“野生”成长,可能会使人才被逐渐埋没。善于发现人才,才能更好因材施教,助力人才成长。当今时代是人才辈出的时代,如果不善于发现人才,错过人才,轻则会埋没人才,重则会让人才走上歧途,甚至会让人才走向社会的对立面。我们要放眼世界,坚持“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用人导向,在浩瀚的人才海洋中发现法治人才、培养法治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
三、要注重培养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的论述鞭辟入里,明确地指明了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坚持德法并举的方向。培养法治人才,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加强专业素质培养,不断提升法治人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鼓励专业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以满足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人员转入条件,高质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四、要妥善使用法治人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做到科学合理使用法治人才。法治人才的使用应当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才能确保人尽其才,很好的发挥专业专长。培养全能型人才固然重要,但如果忽视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这一原则。一个再有能力的人,如果安排到了与之不匹配的工作岗位,轻则造成人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重则会误国误民误人才。同理,把非专业的人安排到专业的法治工作岗位,也会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尴尬局面。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新增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这一原则,更加顺应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我们要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为法治人才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营造更加优质的环境,让法治人才拥有展示自己才华和专业知识的空间,鼓励法治人才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之中。
五、要适度包容法治人才。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干部教育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我们既要教育引导法治人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又要宽容法治人才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法治人才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最大限度激发法治人才队伍活力,鼓励法治人才在宪法法律指引下,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框架内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