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铸牢法治之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魂,全面依法治国全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有效实施。
一、坚持党领导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领导立法工作,是党的执政权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运行而得以实现的途径,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体现到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立法要坚持党的主张同人民的意志高度统一。党的主张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规范化、常规化的法治保障。
二、坚持党保证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对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能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不利影响。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坚持党支持司法。首先,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统一起来,要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坚决摒弃西方“司法独立”的错误思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党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据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而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是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其三,司法机关要坚持司法为民,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和有效救济,让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及时修复,使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以高质量司法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持党带头守法。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个高度统一的根本问题,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更要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坚持党带头守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时刻保证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法律红线绝不触碰、法律底线绝不逾越,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绝不行使,依法不能干预的事情绝不干预,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