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人大“五个明确”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近年来,龙陵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五个明确”增强执法检查监督实效。
一是明确执法检查主体。监督法规定,人大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由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成员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也可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龙陵县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精干、高效原则,通过主任会议确定执法检查组成员,真正把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选为执法检查成员,保证在检查过程中能够看准问题、说到点子,让执法对象臣服、群众信服。
二是明确执法检查目标。人大执法检查的目标是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督查解决这些。龙陵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所检査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三是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监督法规定,人大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本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执法工作。近年来,龙陵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80多部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法律、法规执行和适用中带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是明确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执法检查要严格程序,依法实施才能抓出实效。近年来,龙陵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抓好执法检查计划制定、组建执法检查组、拟定执法检查方案、依法开展检查、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存在问题跟踪督办等七个环节,执法检查工作按程序依法开展,有力促进了《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
五是明确后续跟踪督办。对于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龙陵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清单和整改建议清单,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并加强后续跟踪监督,适时听取整改落实情况,促进存在问题得到整改落实,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