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构沿革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4 08:29:00

[联络机构] 1978年至1981年,保山尚未设立地区人大工作机构。1982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1981〕16号文件和中共云南省委〔1981〕54号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以下简称联络组)。联络组是中共保山地委人大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1982年7月,中共保山地委任命刘孟金为联络组组长(1984年10月止),其他工作人员2名,与地委办公室合署办公。1983年10月机构改革,联络组改为地委办公室的一个科级机构,其名称为“地委办公室人大联络组”,工作人员1名。1985年1月,根据保地编字〔1984〕41号文件精神,联络组从地委办公室分出,恢复称谓“保山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为县(处)级单位,定编5名。

[派出机构] 1989年7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设立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和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精神,中共保山地委研究决定,撤销保山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设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保山地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成为法定的省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工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处、财政经济处,均为县(处)级办事机构,室(处)领导职数定为办公室一正二副、其余两处一正一副,总编制15名。1991年4月16日,中共云南省委党组字〔1991〕100号文件明确工委会为正地(厅)级机构。1992年3月,保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工委会增设代表联络处和教科文卫处,均为县(处)级机构,定领导职数各1名。工委会于同月设立两处。1996年4月,中共保山地委批准工委会机关改革方案:领导职数设一正三副;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法制处、财政经济处、教科文卫处、代表联络处以及秘书科、行政科两个科级机构,设县(处)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副秘书长各1名)。总编制28名。1997年12月,保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工委会办公室同意设立信访科。

[权力机关]

①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001年7月26日至8月3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山撤地设市有关事项的决定》及中共保山地委关于撤地设市筹备工作的部署精神,举行地级保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标志着保山地级国家权力机关设立并开始履职。

②人大专门委员会

2001年7月,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表决通过财经委组成人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云南省各级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云发〔2001〕19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关于批转地区编委〈关于保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机构设置方案的请示〉的通知》(保发〔2001〕3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山市市县区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01〕1号)精神,确定保山市人大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财经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议案;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财经委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006年2月,市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市二届人大仍然设立财政经济专委会并报经市委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保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长设机构,在会议期间,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地方财政预算的情况;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处理经常性工作。

2012年1月,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仍然设立财政经济专委会。

③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

2002年,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02〕59号)规定,除人大专门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机关设6个县(处)级机构,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政工老干科、信访科、保卫科等5个科级机构)。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7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常委会领导职数分别为: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6名(其中兼职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名、委主任6名,委室副主任7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2006年,常委会办公室增设了信息调研科,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增加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增加至15名。增加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总编制为60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2006年2月,市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市二届人大设立财政经济专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室及五个工作委员会,并报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设六个正处级工作部门,具体是: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上述机构设置,分口负责联系“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对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007年,常委会机关内设的财政经济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各下设一个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正科级),增加科级领导职数6名。增加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同年,市编委决定给常委会机关下达3名行政编制,同时核销原使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3名。

2010年,常委会办公室增设老干科,财经委增设预算审查监督科,选联工委增设代表联络科;增加2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在总编制内增加1名副秘书长职数(按副处级干部配备)和3名科级领导职数。

2011年,常委会办公室工勤编制增加至17名。同年,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分设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增设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办公室加挂长常委会研究室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增加暂定编制数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5名: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正处级)1名、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正处级)1名、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1名、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1名、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研究室主任(副处级)1名。增加科级领导职数2名。

201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增设备案审查科,增加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10个委室,其中8委2室。8委包括:财政经济委员会(属人大专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室包括: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8委各下设1个办公室(正科级),此外,财经委设1个预算审查监督科(正科级),选联工委设1个代表联络科(正科级),法工委设1个备案审查科(正科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7个科(正科级),即:秘书科、行政科、政工科、信息调研科、保卫科、信访科、老干科。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编制数69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7名,暂定编制5名,工勤编制17名。厅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厅级1名,副厅级6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其中正处级10名,副处级12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

2016年4月,保山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通过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1名,委员3名。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为:2个人大专门委员会和8个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及2室(办公室、研究室)。分别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室(挂靠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机关总编制数69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待消化暂定编制12名,工勤编制17名。厅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厅1名:常委会主任;副厅6名(含兼职1名):常委会副主任。处级领导职数25名。其中,正处级11名: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兼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秘书长兼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副处级14名:专职副秘书长1名、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2名、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24名,其中正科级20名,副科级4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9 年3 月28 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 号)文件精神,2019年3月22日至24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在隆阳举行。大会表决通过了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12 个正处级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7 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 个)和机关党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编制49 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 名:常委会主任1 名(正厅级),常委会副主任6 名(副厅级,含兼职1 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 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