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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立法评估
作者:纳一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0 10:39:00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立法评估


3月27日至29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伦带队,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围绕《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目的是否实现、条例主要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立法评估。

调研组先后深入腾冲市、龙陵县、隆阳区,就综合执法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海螺创业垃圾终端处理、城市公厕养护、垃圾分类、城市河道管理等工作中执行《保山市城市环境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座谈讨论,全面论证《保山市城市环境管理条例》的合法性、实效性、协调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

通过对《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今后条例的修订和年度地方立法的质量和实效集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