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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分别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预算审查监督科)、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备案审查科)、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办、信息调研科、信访保卫科、老干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谋划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为奋力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贡献人大力量。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持之以恒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二是持之以恒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三是持之以恒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四是持之以恒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五是持之以恒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六是持之以恒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420,426.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420,426.8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687,670.88元,同比增长20.8%。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在职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9人,2023年成立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息中心,事业编制较上年增加2人,2023年人员数量较上年总计增加11人,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幅加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420,426.88元,其中:本年收入21,420,426.8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420,426.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687,670.88元,同比增长20.8%。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在职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9人,2023年成立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息中心,事业编制较上年增加2人,2023年人员数量较上年总计增加11人,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幅加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420,426.8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420,426.88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4,726.88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11,970.88元,同比增长28.1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在职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9人,2023年成立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息中心,事业编制较上年增加2人。2023年人员数量较上年共计增加11人,造成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5,382,626.88元,较上年增加4,033,470.88元,同比增长35.54%;公用经费3,792,100元,较上年增加178,500元,同比增长4.94%;项目支出2,245,7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24,300元,同比下降18.9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落实党政机关过“苦日子”要求,压减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200,000元;二是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地方立法经费、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对下转移支付,造成项目支出同比减少408,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5,911,9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2,152,100元、公用经费3,759,800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网路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立法支出3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593,700元,主要用于一是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更多更有针对性的议案建议,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支出310,000元;二是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200,000元;2022年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83,700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支出1,062,000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等经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事业运行支出141,600元,主要用于事业公用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3,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8,200元;退休人员护理费4,8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9,3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5,726.88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38,7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48,8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3,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3,2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5,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元,下降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0,00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4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其他工作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未发生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元,下降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5次,共计接待约46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莅临保山考察、调研减少,公务接待费批次、人数预算将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编制为5辆,车辆编制数未发生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增减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年初预算240,000元,绩效目标:一是保障机关网络正常运行;二是对保山人大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对全市预算联网开展监督工作。
2.地方立法专项经费年初预算350,000元,绩效目标:高质量的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3.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年初预算310,000元,绩效目标:保障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所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保障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会议等调研、视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确保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4.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年初预算1,062,000元,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每月补助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保障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支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工作支出,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期刊,为每次参加履职活动给予误工补助如差旅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以及看望生病代表、代表履职期间逝世慰问家属费用等。
5.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年初预算200,000元,绩效目标:通过对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6.2022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83,700元,绩效目标:进一步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提高履职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92,100元,较上年增加178,500元,增长4.94%。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行政人员人数较上年增加9人,事业编制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人员数量增加11人,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2,745,945.83元,其中,流动资产761,816.76元,固定资产11,111,578.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72,550.96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3,224.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4,813.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6项,账面原值358,30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