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1000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3815”发展战略的起步之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四个机关”定位,依法履职尽责,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年来,共召集人代会1次,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3次,制定和报批地方性法规1件,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4项,开展执法检查5次、专题调研11次、专题询问1次、质询1次、代表视察6次、工作评议2次、工作测评2次,听取履职情况报告2次,作出决议、决定1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人(次)。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彰显新作为;二是提高立法质量,在促发展保善治上实现新提升;三是增强监督实效,在服务中心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四是优化履职保障,在凝聚代表力量上迈出新步伐;五是对标“四个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展现新气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预算审查监督科)、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备案审查科)、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办、信息调研科、信访保卫科、老干科)。2022年11月根据《关于设立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2〕92号),同意设立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2319605.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19605.1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1436.84元,下降1.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1436.84元,下降1.0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2023年人员经费15550196.69元,较上年16542702.88元减少992506.19元,下降6.00%。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3人,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
2.2023年度日常公用经费3295096.38元,较上年3107909.07元增加187187.31元,增长6.02%。2023年开展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地方立法能力专题培训班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等,培训费增加195019.00元。
3.项目资金3474312.04元,较上年2900430.00元增加573882.04元,2023年组织召开了五届人大二次、三次人代会,会议次数增加,会议经费较上年增加345127.00元;地方立法经费开展了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培训班,地方立法经费较上年增加294712.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2319605.11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5293.07元,占总支出的84.43%;项目支出3474312.04元,占总支出的15.57%;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1436.84元,下降1.0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05318.88元,下降4.10%;项目支出增加573882.04元,增长19.7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2023年人员经费15550196.69元,较上年16542702.88元减少992506.19元,下降6.00%。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3人,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
2.2023年度日常公用经费3295096.38元,较上年3107909.07元增加187187.31元,增长6.02%。2023年开展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地方立法能力专题培训班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等,培训费增加195019.00元。
3.项目资金3474312.04元,较上年2900430.00元增加573882.04元,2023年组织召开了五届人大二次、三次人代会,会议次数增加,会议经费较上年增加345127.00元;地方立法经费开展了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培训班,地方立法经费较上年增加294712.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45293.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50196.69元,占基本支出的82.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95096.38元,占基本支出的17.48%。公用经费人均支出43934.6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74312.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省人大拨入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500000.00元,实际支出35880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购置常委会会议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会议质量。
2.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年初预算240000.00元,实际支出147037.04元,该项目主要为2023年保障机关网络运行维护经费以及购置相应的办公电脑设备等。
3.地方立法专项经费年初预算350000.00元,实际支出
341926.00元,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2023制定《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展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地方立法能力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了立法水平和质量。
4.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年初预算310000.00元,实际支出259918.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所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保障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会议等调研、视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确保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5.会议费实际支出1145127.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施选举权、任免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治事项,一年来,共召集市五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以及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6.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年初预算1062000.00元,实际支出
954309.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每月补助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保障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支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工作支出,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期刊,为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履职活动给予误工补助,以及看望生病代表、代表履职期间逝世慰问家属费用等。
7.其他就业保障支出950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
8.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年初预算200000.00元,实际支出2368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对第五届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频培训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19605.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31436.84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
1.2023年人员经费15550196.69元,较上年16542702.88元减少992506.19元,下降6.00%。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3人,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
2.2023年度日常公用经费3295096.38元,较上年3107909.07元增加187187.31元,增长6.02%。2023年开展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地方立法能力专题培训班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等,培训费增加195019.00元。
3.项目资金3474312.04元,较上年2900430.00元增加573882.04元,2023年组织召开了五届人大二次、三次人代会,会议次数增加,会议经费较上年增加345127.00元;地方立法经费开展了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培训班,地方立法经费较上年增加294712.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7406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1%。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18774069.70元,其中:行政运行15100143.2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7037.04元、人大会议1145127.00元、人大立法341926.00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876413.00元、代表工作954309.00元;事业运行177106.42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5008.00元,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5008.00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组织开展人代会、常委会等会议支出,开展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选举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9889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85336.5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6855.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5481.2元;就业补助95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500元;抚恤304060.24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304060.2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8332.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38332.6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78433.78元、事业单位医疗8664.7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12914.6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319.4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3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306.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30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5000.00元,决算为231603.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179498.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50%,完成年初预算的7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5210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50%,完成年初预算的69.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1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1603.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179498.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521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党政机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修理费、加油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层层审批,严格控制;二是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细节控制经费;三是2023年未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0930.48元,增长4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774.48元,增长4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156.00元,增长53.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外出调研、视察增加,公务用车频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二是外地州市莅临保山调研、视察增加,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增加14批次,人次增加85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调研、视察、考察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莅保开展各项工作的用餐、友邻单位到保进行学习考察接待用餐及五县(市、区)有关人员到保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5096.38元,比上年增加187187.31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地方立法能力专题培训班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培训费增加195019.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水电、培训、车辆、公务接待等支出,具体如下:办公费376369.80元,印刷费121395.00元,水费11075.72元,电费22688.25元,物业管理费147000.00元,差旅费415816.00元,维修费24220.00元,培训费246579.00元,公务接待费52105.00元,劳务费336232.38元,委托业务费40000.00元,工会经费186593.04元,福利费19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498.19元,其他交通费1105344.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8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2257137.63元,其中,流动资产693265.71元,固定资产10351772.8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58800.00元,无形资产853299.0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808.2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59805.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7154.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554.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4280.6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4280.6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1111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2024091402573883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