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届〕第41号
关于接受彭自华、张铁耀同志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彭自华同志书面申请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张铁耀同志书面申请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彭自华同志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张铁耀同志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