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6 09:22:00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务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务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12个正处级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预算审查监督科)、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备案审查科)、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办、信息调研科、信访保卫科、老干科)。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5个具体的任务:一是地方立法稳步推进,法治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监督工作扎实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三是决定和任免科学规范,依法决策水平日益提升。四是服务工作深化拓展,代表作用更好发挥。五是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各项工作统筹推进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收入基本情况:本年收入合计20640147.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20384147.32入元,其他收入256000.00元;本年支出合计20726087.32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4505.75元,项目支出3571581.57元,年末结转结余674550.00元,基本支出结余304750.0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369800.00元。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保证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从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出发,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建全了制度,形成具有可执行力的预算制度。二是探索预算执行绩效跟踪机制。1.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2.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年度预算经核定后,严格执行预算。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详见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目标设定。根据2020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具体工作计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5个具体的任务;二是开展预算配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上年结转结余转入次年继续使用;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各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二是预算管理,加强制度管理,确保信息公开;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人大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具体是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根据工作职责,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发挥法治保障和引领作用,突破地方立法;二是进一步规范选举任免工作;三是着眼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切实做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四是着眼高质量发展第一务,强化监督工作;着眼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其目标是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淡薄等问题,基础管理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整改情况:1.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目标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管理机制、结果与反馈应用机制等规章制度。2.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提高事前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3.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提高事中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定期预算支出做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4.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事后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事后对预算绩效全方位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工作中。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是现代企业和现代政府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将绩效自评应用于人大机关是提高效益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单位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工作成本,也提高了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涉及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效评价工作。二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三精心组织,及时反馈,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624日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市级财政设立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以来,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保山市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财行〔2016312号)的规定进行安排使用,发挥了资金效益。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的设立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了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增强了群众对政府信任和支持;提高了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推动各县(市、区)加大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相关工作的推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大代表建议逐年增多,2016年办理代表建议94件,2017年办理代表建议113件,2018年办理代表建议102件,2019年办理代表建议88件,2020年办理代表建议86件,切实为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二)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属财政预留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通过收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市财政局报请示后由市财政拨付涉及到的乡镇、村10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经费,项目由选联工委牵头,通过选联工委收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向市财政局报请示后由市财政拨付涉及到的乡镇、村。在资金管理中注重收集群众急需解决的困难与问题,资金拨付后,跟踪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发挥的资金效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经费绩效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地方立法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我国法治发展史的一个里程碑,对全面治国、完善国家立法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严格落实《中共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对立法选项、重大立法内容、条例草案审议等报请市委同意后执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选项、法规起草、立法协商的主导,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避免产生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立法行政化的问题。通过立法听证、媒体和网络公告等形式征求意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反映社会关切。

2018年制定了《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加强松山战役战场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弘扬抗战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9年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9101日实施,为加强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强有力法律依据。2020年制定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二)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一是在开展各项立法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二是受新冠肺炎影响立法培训、调研相对减少。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7.6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地方立法经费,项目由法制委法工委牵头,经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地方立法经费绩效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会议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施选举权、任免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治事项。人大会议经费保障了各项工作如期开展,2020年组织召开了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及常委会第二十四至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报批地方性法规2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执法检查7工作调研7项、专题询问1、代表视察6次、工作评议2次、工作测评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3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人次。统筹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积极推动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二)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88.23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88.23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会议经费按照《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的原则,实际支付88.2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会议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会议费绩效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一是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为进一步确保网络运行通畅,实现务实、便民的目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大力宣传人大工作,加强对门户网站的内容和栏目进行更新和维护提供了经费保障。目前,保山市人大使用外网光纤两条,一条外网光纤专用于上网,一条光纤用于视频监控;内网光纤一条,用于电子政务网。二是从2018年开始为了更好的对市直部门预算进行联网监督,建设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用于预算网络软件开发及网络维护费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二)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4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机关网络运行费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是根据《云南省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人办发201878)的相关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安排,用于补助全省基层人大改造办公室、会议室,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和建设电子表决系统,补助人大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组织的培训、视察、调研以及当地人大遭受自然灾害应急补助的专项资金。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二)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省人大安排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20万元,上年结转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64.6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实际支出74.2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云南省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常办联字〔2018157号)、《关于云南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的意见》(云人办发〔201946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云人办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参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做法,相应调整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每月补助市人大代表200元的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保障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支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工作支出,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期刊杂志,为每次参加履职活动给予误工补助如差旅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以及看望生病代表、代表履职期间逝世慰问家属费用等。通过经费的实施,保障了代表与群众的紧密联系,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二)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32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3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在开展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12.11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由选联工委牵头,经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市人大代表经费绩效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26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保发〔2016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驻保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省人大代表的学习考察,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参加省人大安排的培训、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2018年组织驻保省人大代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调研视察2019组织驻保省人大代表对五网项目建设进行调研视察;2020组织驻保省人大代表对美丽乡村建设开展调研,对昌保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通过视察、调研驻保省人大代表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二)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31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项目由选联工委牵头,经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绩效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