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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驾驶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8 15:31:00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驾驶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人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驾驶员)1名,从事公务用车驾驶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保山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30—40周岁(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二)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

(五)身心健康,无刺青、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疾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记录,无吸毒、酗酒行为记录。

(六)满足以上条件的退伍军人或持有专业驾驶学校毕业证的人员优先。

四、岗位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心人大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曾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

(五)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驾驶技能考核、面试、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小组。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从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行政科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

(二)发布公告。

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2日。(工作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17号,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308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875—2220751。

4.报名时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驾驶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四)考试。

1.报名人员审核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为:驾驶技能考核、面试2项。

2.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聘小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通过“驾驶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确定拟招聘人员。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驾驶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最后按岗位综合成绩(驾驶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

(五)体检、考察政审。

1.拟招聘人员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将体检报告交至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由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政审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六)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按照《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办法(暂行)》统一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考察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2500元。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单位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工资33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报销出差差旅费。单位不安排食宿。

九、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875—2220751。监督电话:0875—2136355(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附件: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驾驶员)报名登记表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