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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12个正处级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预算审查监督科)、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备案审查科)、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办、信息调研科、信访保卫科、老干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用立法助推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在全市落实到位。发挥好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将发挥主导作用作为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对立法项目,定准立法方向。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以合法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为重点,做好统一审议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筹备编制《2022年—2026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制定《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
2.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工作监督方面:对全市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全域旅游发展、生态补偿工作落实情况、节约粮食反对浪费、2021年保山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部署情况、地方外事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民商事审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专题询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测评。提前介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编制工作。对2020年常委会提出的环境资源方面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法律监督方面:对《人民调解法》《农业法》《就业促进法》《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红十字会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审议《 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组织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3.切实做好选举和任免工作。4月至5月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部署及培训工作;6至9月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10月至12月,做好市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4.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做好联系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联系群众“双联”工作。做好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做好代表工作站、联络室的运用推进工作。
5.切实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1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86.4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48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68.06万元,减少3.81%,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6.13万元,增加4.78%,主要原因是截止2021年12月财政供养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52.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23.75万元、津贴补贴增加20.01万元、奖金增加1.98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29.67%,主要原因是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经费100万元2021年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对口科室预留;上年结转较上年减少34.19万元,减少52.87%,主要原因是省人大拨付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上年结转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16.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6.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4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86.41万元(本级财力1686.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8.06万元,减少3.81%,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6.13万元,增加4.78%,主要原因截止2021年12月财政供养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52.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23.75万元、津贴补贴增加20.01万元、奖金增加1.98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29.67%,主要原因是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经费100万元2021年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对口科室预留;上年结转较上年减少34.19万元,减少52.87%,主要原因是省人大拨付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上年结转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16.8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8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13万元,增加4.78%,主要原因分析2010101行政运行较上年增加53.05万元,增加4.58%,具体分为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52.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23.75万元、津贴补贴增加20.01万元、奖金增加1.9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较上年增加2.68万元,增加6.1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较上年增加3.68万元,增加5.7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6.59万元,增加5.76%;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较上年增加0.12万元,增加4.26%;项目支出2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分析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经费100万元纳入对口科室预留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101行政运行1211.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63.4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4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5万元。
2.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48万元,其中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网路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30.48万元主要用于省人大拨入基层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3.2010105人大立法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4.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3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更多更有针对性的议案建议,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5.2010108代表工作132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等经费支出。
6.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9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8.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6.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097.68万元,为基本支出,明细如下:基本工资374.69万元,津贴补贴448.39万元,奖金31.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0.93万元、基本医保65.77万元、大病医疗1.36万元、公务员医保30.24万元、退休公务员医保15.92万元、工伤保险0.76万元、失业保险0.3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明细如下:遗属补助0.50万元、退休大病医保1.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58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28万元,项目支出237万元。基本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21.52万元、印刷费10.00万元、水费1.70万元、电费3.00万元、差旅费39.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00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劳务费32.2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0万元、工会经费28.81万元、福利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9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9.00万元。项目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29万元、邮电费34万元、差旅费21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4万元、印刷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201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7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2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2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受新冠肺炎影响2021年预计因公出国(境)次数、人次将比上年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63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上年公务接待金额,2021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做调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地方立法经费
(1)总体目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用立法助推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在全市落实到位。发挥好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将发挥主导作用作为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对立法项目,定准立法方向,提高立法质量。
(2)产出指标:一是数量指标2021年计划对《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宣传;筹备编制《2022年—2026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制定《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计划组织工作人员培训、考察、调研。二是质量指标,通过学习、考察、调研不断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3)效益指标:一是是社会效益指标,制定完善地方相关法规,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二是生态效益指标,进一步完善相关条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满意度指标,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6万元,减少0.99%主要原因分析是公务费及业务费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