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届〕第三十六号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许可对保山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梅开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确认许可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对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梅开顺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