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务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12个正处级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预算审查监督科)、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备案审查科)、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办、信息调研科、信访保卫科、老干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将坚定制度自信、主动担当作为,继往开来做好各项工作:一、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治市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撑。二、增强监督实效,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法定职权。一是加强专项工作调研,依法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对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及时进行跟踪督促;二是精心选题,认真谋划专题询问,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贯彻实施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对已经出台的《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自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保证各《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落地见效。对《水土保持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小企业投资促进法》《红十字会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四是听取和审议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三、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二是加强向市委请示汇报,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定,确保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符合保山的社情民情,符合保山跨越发展要求。四、规范人事任命程序,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实效。一是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向宪法宣誓、递交履职保证书等制度,规范干部任命程序。二是强化权力监督。五、创新代表工作机制,为人大工作增加能动力。一是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各级人大代表尤其乡镇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的学习,树立代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依法履行代表职权,推动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人大代表发挥“两面旗帜”作用,用法治来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三是提高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实效。积极邀请和推荐代表参加有关活动,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与代表交流互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强化“双联”工作,注重代表活动成果转化,切实发挥代表联系群众、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四是加强对代表工作站和联络室建设使用的监督检查,完善代表活动室制度,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代表活动,促使代表履职能力的提高。五是巩固提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选举任免平台”建设和投入使用,提高利用率。六是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工作。六、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服务水平。一是坚定正确立场。二是要增强人大干部的制度自信、人大自信,增强斗争本领,在“中国之治”的道路上,把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完善人大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四是以机关党的建设为引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扎实做好支部建设、意识形态、深化改革、机关文明建设、工青妇、老干等工作,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配合中央、省市级媒体做好宣传报道,统筹抓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无。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7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849,54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02,85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646,69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849,54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7,202,850.00元,上年结转646,69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02,850.00元(本级财力17,202,85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49,54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849,5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832,850.00元,项目支出4,016,69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2010101行政运行11,582,350.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网路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2010105人大立法5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310,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更多更有针对性的议案建议,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2010108代表工作1,320,000.00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等经费支出;2010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646,690.00元主要用于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经费1,000,000.00元以及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646,690.00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82,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3,4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44,1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34,8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832,850.00元,项目支出3,370,000.00元。工资福利支出10,309,800.00元:基本工资3,509,400.00元、津贴补贴4,283,800.00元、奖金292,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3,4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1,8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4,8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00.00元、医疗费13,000.00元。商品服务支出6,737,400.00元:办公费455,000.00元、印刷费100,000.00元、水费17,000.00元、电费30,000.00元、邮电费899,200.00元、差旅费1,097,8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0,000.00元、维修(护)费20,000.00元、会议费70,000元、培训费280,0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00元、劳务费332,000.00元、委托业务费140,000.00元、工会经费272,800.00元、福利费1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费924,1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18,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650.00元:生活补助5,850.00元、医疗费补助9,3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00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4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04,000.00元,同比增长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5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00,000.00元,同比增长200%。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中的出国经费是从行政经费预留的处级领导出国(境)费用;二是根据往年因公出国(境)费实际发生数结合2020年工作情况,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相应进行调整。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4,000.00元,同比增长5%。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从行政经费预算的部分接待费用,按照去年公务接待费是由市财政另拨入单位进行报销;二是根据上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金额,结合2020年工作对公务接待费相应调整。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25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与上年预算数据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0元,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与上年预算数据比无增减变动。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3,832,8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83,550.00元,同比下降1%,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536,800.00元,增加5%;商品服务支出减少603,500.00元,减少15%,原因是2020年对将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从基本支出业务费中调减纳入项目资金保山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核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7,750.00元,减少33%。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016,69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386,690.00元,同比增长53%,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项目:保山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320,000.00元;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310,000.00元;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结余646,690.00元;2020年减少项目:环保世纪行活动经费减少50,000.00元;市人大办公室房屋改造维修及陈列室建设经费减少1,500,000.00元;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减少130,000.00元;驻保省人大代表机票经费减少50,000.00元;驻保省人大代表学习考察经费减少160,000.00元。另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中包含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经费1,000,000.00元。其中: 保山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支出1,320,000.00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等经费支出,如每月补助市人大代表200元的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费用,保障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经费,为333名市人大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期刊杂志以及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不再单独发放履职补助,采取每次参加履职活动给予临时补助如差旅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看望生病代表、代表履职期间逝世慰问家属等支出;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项目支出310,0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通过考察培训,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考察,提出更多更有针对性的议案建议,更好的服务百姓、服务经济社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更加充分地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机关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项目支出24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网络运行通畅,更好的宣传人大工作,开展2020年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地方立法专项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宣传《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开展保山市立法座谈会议;赴上海、山东和玉溪、曲靖、昭通、丽江考察立法工作;印刷《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评估《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建立立法资料库;补助基层立法联系点、咨询基地。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市人大选联委从人大代表建议中选择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要求、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映迫切、需要专项资金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补助备选项目,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支出646,690.00元,主要用于基层人大能力提升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3,507,4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603,500.00元,同比减15%,占基本支出的26%,主要是2020年对将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从基本支出业务费中调减纳入项目资金保山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核算。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申报项目6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财政预算安排4,016,690.00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其中:重点项目6个,财政预算安排4,016,690.00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2020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 1-1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