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许少洋同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22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调离保山市,许少洋同志书面申请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许少洋同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