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二十四号
关于接受李永伦同志辞去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永伦同志申请辞去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永伦同志辞去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