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中共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修订)
一、打印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承担机关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排版、复印等业务。
二、各委室、办公室各科室需要打印排版的材料由各委室、办公室各科室提供电子版,常委会领导需要打印的材料,由各兼职服务人员打印后提供电子版。打字室主要负责排版打印,确需打印室打字的须经秘书长审批签字。
三、打印的文字材料按照“谁起草、谁校对、谁装订、谁负责” 的原则进行,打字员负责打印完成后,由起草人员负责装订校对。
四、各委室、办公室各科室不得直接向打字员交办未经审批的打字材料;不准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材料,特殊情况确须打印的,须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操作。
五、各委室、办公室各科室周末或放假期间需要打印室加班的,需经分管文秘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同意,由综合科科
长协调安排打印工作。
六、实行打印登记制度。在打印室设立登记簿,各委室、办公室各科室取用纸张、打印、复印材料都要进行登记签字。
七、打字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坚守岗位,提高业务水平, 保证服务质量。
八、机关收发员不在单位期间,电子公文内的文件收发由打字员具体负责。
九、保持打印室清洁,及时清理杂物,爱护打印、复印设备。经常检查打印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完好。
十、对外单位要求协助复印的文件,须经秘书长批准。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